建设部城乡规划新闻发布会
建设部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主 题: 发挥城乡规划综合协调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人: 城乡规划司司长 唐 凯
主持人: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 李秉仁
助 手: 城乡规划司副司长 张 勤
李秉仁:各位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按照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的要求,我部从今年开始开展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是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今后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三上午都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发挥城乡规划综合协调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邀请到城乡规划司唐凯司长和张勤副司长。下面,请唐凯司长介绍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关情况,然后大家有什么问题再提问。
唐凯: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上午好!下面,我介绍一下城乡规划工作的一些情况。
第一方面,我们规划工作的大背景。
一、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43.9%,城镇人居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
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各项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对合理高效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镇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最近,我们在城乡规划工作中重点抓五方面:一是促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有效提高。二是有效节约资源、遏制生态环境污染,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三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四是促进历史文化资源和遗产的保护。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众参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具体做了些什么,我再向各位介绍一下。
二、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法制建设工作。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城乡规划法》。目前,《城乡规划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共同起草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送审稿),并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一档立法计划。
(二)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全国城镇空间布局。加强对重要城镇密集地区的规划引导,与相关省市共同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城镇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其中19个已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实施。
(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改进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与审查工作程序。三是推动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
(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工作。我部和一些省政府共同建立了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调查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政机关权限依法处理。此外,我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和管理工作。全国己有10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8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命名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在保护工作方面,我们主要是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二是规范评选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城乡规划编制中注重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四是加强了专家与公众参与,五是加强了对专项保护资金的管理,六是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做好保护工作,七是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行政监督。
(六)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了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强了村镇规划特别是小城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完善工作。注重了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召开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暨城市规划设计展览会。为了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保障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于2007年6月,在北京共同举办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在这次研讨会上还将举办城市规划设计展览会。
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文化转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创新文化培育”。参会的中外代表将围绕会议主题就“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保护的新思路”、“全球化背景下,城市建设中传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保持、延续及可持续发展”、“城市文化发展的机遇、挑战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转型过程中的城市文化”、“城市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12个专题进行探讨,并举办相关成果展览。
参会人员包括,主办单位代表、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知名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和各城市规划、文化、文物、遗产地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科研院所、设计企业等代表都将参加这次研讨会。
(二)法制建设工作。建设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
(三)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深化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继续完成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地区城镇群规划编制。改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积极推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成果审查工作。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规划本身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所以各地城市规划的修编工作任务量很重。我们在修编过程中的纲要审查和成果审查中,坚持从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审查把关。
(五)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国家资源的人与事,破坏风景名胜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区以及侵占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案件。加强综合指导,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城乡规划长效机制的建立。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审查工作,细化申报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动态管理的研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名镇(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七)农村和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作用,在总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分类指导的原则。
简单地说,我们下一步重点的工作就是这七个方面,我向各位介绍完了,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李秉仁:城乡规划工作是建设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
北京日报记者:唐司长您说的京津及城镇群的规划,请介绍一下详细的情况。
唐凯:张勤副司长在司里是专门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她说得更清楚。
张勤:北京和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河北省城市体系规划,经国务院同意批复以后,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批复,和两市一省的政府一起组织开展京津冀地区城镇群的规划。开展这个规划实际是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落实贯彻实施好国务院的批复,另一方面因为这个地区是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个重要的核心地区。特别是国务院确定了开发天津滨海新区的重大战略举措,随着这一地区产业的升级和优化,必然会带来城镇空间布局的调整和资源的重新配置。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做好这样一个规划,对促进这一区域城镇的合理布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这项规划的工作正在我们部和两市一省政府的共同组织下进行前期研究。按计划,今年六月份前期研究的专题工作基本结束,接着进入规划编制阶段,今年年底将提出规划的初步方案。谢谢。
唐凯:刚才张勤同志介绍了,从我们来说,从全国的城镇体系规划当中,大家也很容易理解,京津冀这个地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城镇密集区之一,还有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如果各地画地为牢,各搞各的,肯定不行。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可能用行政区域匡住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所以,作为一个区域性的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规划界有一个认识,就是可持续发展是受区域局限的。一个小小的范围,自己形成不了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问题、资源问题,都要统一考虑,所以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具体工作张勤副司长已经讲了。
北京晚报记者:请问提到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每年"快速"的速度是多少?另一个问题,全国城镇化水平是43.9%,北京是多少?还有一个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关系。另外,19个已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实施的规划包括不包括北京,谢谢。
唐凯:城镇体系规划指的是全国的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北京市总体规划的第一个阶段要有市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它没有单独拿出来报国务院审查。19个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全部是省和自治区的,不包括4个直辖市。
第一个问题,关于城镇化的速度问题,什么叫"快速"?数字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因为城镇化这个概念在学术界有很多争论,但大家一般认为是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但是,我们的人口统计又有各种各样的渠道和途径。我们的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数字,按照城市人口的统计。
张勤:城市化的进程分三个阶段。进入工业化以后城市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叫"快速发展时期",在后工业化阶段,人口的变迁、调整基本完成,所以城市化过程就缓慢了,叫"缓速发展时期"。我们国家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速度比较快的阶段,总体上,从改革开放以来大概每年提高1到1.2个百分点以上,去年统计数字增加了0.9个百分点。学者认为1%左右就属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北京2005年城市化水平是83.62%。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开发建设也会是比较迅速的。
北京晚报记者:国际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是多少,如果按照国际化的水平,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大概还有多长时间?
张勤:这是学术问题,不是工作问题。一般来讲界定城市化缓速发展阶段,学术上讲是70%到80%。较早开始城镇化的国家,像英国接近90%。有学者做过研究,认为按照我国传统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我们将在2050年左右进入城镇化缓速发展的阶段,城镇化水平在70%左右。我要强调,这是学者的研究结论。谢谢。
中国经营报:请问唐司长,今年开展的工作和明年要开展的工作里都提到了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和城乡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我想问一下,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当中,乡村的建设规划和土地的使用转让规划两者是什么样的关系,谁在先,谁在后?
国务院将开展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工作,也将进行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试点。如果乡村规划在土地利用转让规划之前,那么在滨海新区或者在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是不是存在特事特办的可能性?谢谢。
唐凯: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关系,另一个是在村庄规划过程中,所谓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关系。我先说说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建设。根据现行法律制度,我们在做城市规划的时候,对已经确定为城市发展地区的这些地区,基本上是按照城市规划来进行控制的。
发展与建设是逐步进行的,城市未来发展的规划控制地区不能按照农村形态进行规划、实施,然后待城市发展建设的时候又重新改掉,这个损失就比较大了。但是,在确定城市规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农村现状居民点的情况和农田的保护。并不是说城市为了发展,无视农村的现状情况。要按照我们讲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办法发展城市,但是,一经确定就要按照城市的形态来控制。
第二,在村庄规划过程中,考虑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衔接问题,这项工作在比较大的范围或者城市,或者区域性的规划当中衔接就更加重要。在一个村的规划过程中很难分别作出规划,规划一个村庄的时候,我认为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要同时编制,不可能一个村庄编制一个土地规划,再编制一个城市规划。不能够用城市的办法再去规划农村,真正编制村庄规划的时候应该是一致的。
中国经营报:滨海新区等国家级的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会先行展开土地试点工作吗?比如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这个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
唐凯:土地使用上应该是先有规划再有使用,不应该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随便使用,规划要做在前面。如果规划没有,流转完了,将来能做什么?包括在城市土地出让时有一个土地出让合同,当中一定要规定规划的条件是什么,将来这个地怎么用,高度密度、容积率是多少,否则招拍挂时不知道怎么出价。所以在土地出让的时候一定要有规划条件。
李秉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法律上是协调的。大家可以看《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这些规定讲的就是规划在法律上的协调。
人民日报记者:最近,关于重庆所谓"钉子户"的事情很火,您怎么看待这些个案。您觉得重庆市政府处理的方式有没有不妥?关于城市发展和维护拆迁户利益的问题,又再次摆到前台,您觉得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如何体现?第三,城市规划怎么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谢谢。
唐凯:我个人的看法,从规划工作的认识看,人类是群居的,在群居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集体和个体的关系要处理好。城市规划工作实际就是在努力处理集体和个体的利益,城市规划本身没有什么利益。这里就涉及到,首先你要保证每一个个体不被欺负,同时每一个个体也不能老强调自己,也要保证集体利益,每个个体都要进行自我约束,否则人类会自己毁灭自己。
关于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问题,"两会"刚刚结束,通过了《物权法》,建设部非常重视,连续几天都在开会讨论《物权法》在10月1日开始实行以后对我们各项工作的要求。《物权法》通过以后,我们认识到它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给我们传统的工作方式带来了很大挑战。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物权法》的出台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城市规划不仅是技术性工作,更重要的是公共政策,工作中要处理公共管理与私人权力之间的关系。所以,《物权法》出台以后,我们在方式上要怎么做呢?我们现在认识到,一个是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的时候我们要更加公开化,就是要公众参与。这是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非常强调的,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非常重要,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机构的意志强加给别人的,我们非常欢迎全社会都来关心规划。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科学性就显得非常重要,为了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我们的技术手段、调查方法等一系列的变革,都是迫切需要完善的。
第二,规划的行政许可工作。规划法赋予规划部门的行政权力,包括"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审批时要办理这些手续。规划许可的时候更要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同时要有公示、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出台。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我现在很难回答你,但我们已经意识到这对我们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同时是促进我们工作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第三,我们在规划管理上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将更大了。因为违法建设,也会影响它周围人的利益。因此,查处力度更大,对我们的要求也更高。
另外,关于规划工作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应该说,现代城市规划的产生就是始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最早当欧洲发生"黑死病"的时候,从健康角度提出卫生法,开始重视城市规划,一步一步发展到今天。规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政府职责,而政府有责任关心弱势群体。我们始终在做这项工作,而且要进一步加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规划在落实的过程中要经历一个过程,其中有很多博弈、碰撞。目前,从规划到落实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我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了城乡规划项目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因为现代人生活的理念、方式都固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改变,在碰撞过程中最尖锐的矛盾是什么?请您讲一下。
唐凯:规划实施中最尖锐的问题是什么,我认为说到底最尖锐的问题是局部利益侵犯整体利益。有各种各样的表现,有的是为公的,有的是为私的,有的是这样的,有的是那样的。说到底,是局部利益对整体利益、近期利益对长远利益的破坏。我们做规划工作的人一直以追求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目标,但是,有很多现实情况。按照我们理想的要求,可能在现实条件下操作起来会很难。从我们职业道德和管理的具体职责要求来说有时会有矛盾。
由于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经济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利益各方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谋取利益,这是我们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以致在规划工作、城市建设中,存在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问题,行政管理中的以权谋私问题,日常工作中行政不作为问题等等,问题就出来了。建设部和监察部非常重视这件事,当时搞了一个“三年”计划,从2005年到2007年。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效能监察本是监察部门的工作,把监察用在城乡规划上,就是希望对规划工作有一个促进、监督和管理,应该说是有效的。当然,城市规划的监督还是要靠公众参与,全民监督才会更加有效。
李秉仁:效能监察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这是监察法和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我们的规划工作中要实行这种效能监察。
亚洲日报记者:我了解,咱们现在所说的京津冀要完成城镇的规划,我知道目前各自的区域划分有了一些问题,如果从这方面来做可能不是很容易。我们要搞京津冀城镇体系规划准备从哪些方面入手?最终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什么?上星期一个河北业主在北京买房,遭遇开发商的面积陷阱。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好象是既可以按建筑面积卖,也可以按套型面积卖,也可以整栋楼的方式卖。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不停在套型面积和建筑面积中来回转换面积,买房者被忽悠了。两个概念一转换,业主多掏了10万块钱,目前正在打官司,现在正在审理当中。这种情况下,北京的秦兵律师说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瑕疵,请您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解释,谢谢。
唐凯:先回答关于京津冀的问题。根据法定的规划体系,跨行政区划的规划不在法定规划体系之内,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的。共同制定的规划,大家共同遵守。在规划中,实际有几个方面迫切需要,比如交通问题,区域的交通问题如果各做各的是不可能的,必须先行协调;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很难做到只在自身范围内解决。如果我们局限在一个地区,就可能把一些有污染的大户放在下风下水,但同时可能是另一地区的上风上水。所以环境问题必须要大家协调去做。还有旅游,旅游不能只在自己的行政区域里考虑,必须要在大的范围内考虑,等等。这些方面的协调实际都已经开始了。
中国环境信息杂志记者:为什么在这时起草《城乡规划法》这部法律,是不是和房地产有关系?这部法律的内容是否会涉及到一些房地产方面的东西?谢谢。
唐凯:关于法律问题,现行《城市规划法》是在
第一,城与乡的关系,是不是分割来看。因为规划要有一个综合、全面的观点。城市规划的法律如果不考虑农村,不统筹考虑,不符合现实,也不符合城乡统筹的要求。所以,城市规划法在适用范围上是有一定调整的。
第二,城市规划法在施行的过程中规划公共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城市规划法》确定规划行政部门和政府自己的约束力比较少,或者说基本没有。好象我们做规划是要求别人的,这就不行了。规划怎么编制出来的,应该怎么进行管理?而且,对规划的行政部门有没有制约,现行的法律对行政权力制约不够。
第三,我们在确定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含糊,强制性内容比较少。规划的规定不够具体,造成管理部门、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第四,各地在施行过程中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手段过弱,太弱了。行政部门的手段和力度很弱,手段几乎没有,就是发一个通知,你不拆我也没有办法,顶多最后申请法院强制,很多的违法建设就出来了。各地经常讲一年拆违法建设多少多少万平方米,实际这也是社会财富的损失。从
李秉仁:城乡规划是对整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布局和调控。比如我们现在编的住房建设规划,这个规划就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的,是一个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当然是有关系的。《城乡规划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某块地做什么用途。比如这个地方是办公楼,规划确定以后就不能做别的。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前天,新加坡一家外资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拿了天津老城12号地块,据我所知这个地块是天津一个很核心的地块。我的问题是,中国现在虽然已经对外资投资房地产有限制了,对已经进入中国重点区域的外资开发商,规划部门会不会特别关注?对他们有没有一些约束?在采访他们老总的时候他们也承认,外资开发商只是看好这个地段,但他们并不懂中国的规划。第二个问题,不管是本土开发商还是外资开发商,有的人说他们只懂盖房子,不懂规划。您认为开发商在城乡规划里充当的正确角色是什么?
唐凯:外商能够从事什么样的行业,有关部门会有规定的。
李秉仁:对外资投资国内各个行业都有规定,投资房地产我们也有规定,文件都发过了。第二,在土地招拍挂以前,规划是必然有的,这是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因为各类用地性质不同,它的收益是不同的。比如,工业用地,明确规定了一类二类三类,价格是多少,非常明确。住宅用地情况就不一样。在土地出让以前,必要的条件是已经有了规划。
中华建筑报记者:唐司长在报告中说到关于新农村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现阶段新农村建设建设大拆大建,拆掉了很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老城区。请问,怎样看待新农村建设和旧城相互保护的冲突和矛盾问题。第二个问题,现在一些农村搞一些自己的品牌,不惜投资几亿资金打造自己的品牌,建立旅游文化城市。您对这种做法的态度,支持这种做法吗?
唐凯:这是我们特别关注的问题,我们的建设速度很快,有很多传统文化和珍贵遗产被当做糟粕给破坏掉了。现在的新农村建设,你说得很对,我们特别反对采取行政命令式的大拆大建搞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这是非常重要的。新农村建设不只是村庄建设问题,中央的新农村建设实际是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出发,怎么能够使农民逐步富裕起来,怎么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这是一个综合性的东西。从建设部规划司的角度,我们对小城镇或者农村地区存在的遗产特别关注,我们很担心被拆掉。所以,我们现在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命名活动。一旦被命名以后,无论是镇政府还是村民有责任保护这些遗产。现在,各地的认识越来越清醒,他们认识到如果有被命名的遗产,对他们方方面面的发展有好处,所以各地也很重视,每年申请得到命名的也很多。
现在对我们的文化遗产随意想破坏的人越来越少了,但同时出现了你说到的第二个问题,把它过于看作是赚钱的场所,商业性过强,包括有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都存在这种问题。我们并不反对通过遗产的展示弘扬文化,同时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商业性太强同样是对遗产的破坏。
国家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曾经进行过三次命名,之后后,成批的命名活动就暂停了。但是,确实发现有个别城市遗漏的,或者当时命名时觉得需要进行一些整治的,陆续进行了补充,现在是106个。名镇名村的命名从三年前开始,已经命名了两批,共80个。第三批还没有最后确定,但今年已经通过各地推荐,专家评审,进行量化、打分,进行筛选等等,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我们的镇村很多,留下好东西的也特别多,我们还会有一些命名的。
李秉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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