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居城市”有了科学评价标准
由建设部批准立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于4 月19 日通过建设部科技司组织评审验收之后,5 月30 日正式对社会发布。至此,我国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有了一个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标准》将城市分为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3 类。通过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六大指标体系,对城市作出综合评价,并按百分制计算“宜居指数”。其中,环境优美度和生活便宜度是最关键、最核心的两大指标。《标准》还提出4 项综合评价否定条件,与“宜居指数”共同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宜居指数在80 分或以上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即可确认为“宜居城市”。“宜居城市”是人类的理想,也是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殷切期望。
2005 年1 月,国务院在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中首次提到了“宜居城市”的概念。同年7 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有100 多个城市把“宜居城市”作为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但国内并没有一套公认成熟的“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尚缺乏科学的指导。
为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06 年4 月26 日,建设部发出建科(2006)98 号文件,决定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列为2006 年度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预期主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是《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验收委员会认为,《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融合了广大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智慧,简繁得当、权重合理,可操作性强,达到了较高水平,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据了解,宜居城市课题组还将建立“补丁机制”,依据城市科学的新发展、城市建设的新情况,对《标准》文本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表示,《标准》将主要用于全国各城市的自我评测和建设管理,不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标准》进行宜居城市评选排行活动。
(薛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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