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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琪伟:发展乡村旅游 促进新农村建设

2007-08-13 08:00:00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来源:http://www.fjms.net     浏览次数:
    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展潜力大、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拉动内需明显的特点。我们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以游助农”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乡村旅游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乡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以上历史,备受世界各国政府关注。新西兰、爱尔兰、法国等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避免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手段,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加拿大、澳大利亚、前东欧和太平洋地区的许多国家,都把乡村旅游作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截止目前,已建成的两万多个旅游景区(点),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国家旅游局倡导创建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达359家,遍布内地31个省区市,覆盖了农业的各种业态;据测算,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3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五一”、“十一”和“春节”三个旅游黄金周,全国城市居民出游选择乡村旅游的约占70%,每个黄金周形成大约6000万人次规模的乡村旅游市场。
  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一是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乡村旅游能够有效地促进当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带动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交通运输、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发展。云南省腾冲县和顺镇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了第一产业、推动了第二产业、拉动了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良性发展。2005年全镇实现总收入2100万元,比发展旅游前的2000年增长147%。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乡村旅游使许多农民成为旅游从业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可以通过打零工、办旅馆、摆小摊、开餐馆、加工纪念品等方式增收,还可以通过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入股分红增收。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花乡着力打造“五朵金花”,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了农村的土地流转、农宅出租,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2005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6321元,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了城镇居民。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乡风文明。乡村旅游把城市的许多新信息、新理念带到农村,对农民素质和乡风民俗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学文化、学技术成了一些农民的自觉行动,许多村民学起了普通话、外语和电脑,全面提升了农民素质。江西省婺源县李坑村发展乡村旅游5年多以来,呈现出村风好、民心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四是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乡镇,通过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使广大农民兄弟有了很强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当地环境资源、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增强了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民主。乡村旅游具有现代服务业的特性,它的发展为农村引入了现代管理理念。一些地方在基层组织的引导下,农民自主决策、民主决策,促进了农村管理民主,一些农村纷纷成立各种协会,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发展乡村旅游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缩小了城乡差距。发展乡村旅游,给农村带来了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通过旅游这个渠道,把一部分城市的消费资金转移到农村,增加了农村的经济实力和农民的收入。据测算,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景点,可直接和间接安置300位农民从业,直接和间接为1000个家庭增加收入。为了增加旅游吸引力和旅游接待能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更加注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加注重改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更加注重对住房、厕所、厨房的维修和改造,更加重视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因而有利于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改善。二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些农村发展乡村旅游后,集资办起了教育和医疗,提高了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率;还有一些农村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农民达到社保条件后可以按月领取保障金,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发展乡村旅游,以农民为主体,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也可以选择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方式,还可以自发成立旅游协会、农村经济联合体等行业组织,给农民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三是推动城乡共同发展。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城乡的交流和沟通,有助于方方面面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促进了各种资源、资本和要素向农村、农民和农业倾斜,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大幅度改善,一批村容整洁、各具特色的旅游村镇应运而生,促进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了多层次复合型的综合旅游目的地体系的建设,促进旅游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一是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乡村旅游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提升。农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得到丰富。一些农村结合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了图书室、文化室,加强了文化传播,一些农村举办了各种培训班,提高了农民的素质。乡村旅游的发展还促使一些农村制定村规民约、卫生公约等规章制度,农民的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二是促进了人和自然的和谐。乡村旅游使人们走进自然、认识自然,增强了环境保护的意识;乡村旅游消耗资源少,环境成本低,一般不会对资源和环境产生直接的硬消耗,有利于改变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的传统方式,形成以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保护当地珍贵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三是推进农村相关产业之间的和谐。乡村旅游的产业关联度大,据测算,旅游产业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比为1∶4,乡村旅游直接或间接地拉动了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加工、旅游用品和纪念品、商贸、运输等产业,并与之协调发展。四是促进人和人之间的和谐。旅游使人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通过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促进了旅游者与农民之间、旅游者与旅游者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相互了解。
    二、以乡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
  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正因为乡村旅游具有独特的产业功能、很强的关联带动作用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我们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乡村旅游工作,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完善机制,依法管理,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旅游之中,积极引导各种农民组织发挥市场开拓、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的作用,推进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应把乡村旅游作为其重点工作加以扶持,把国家和地方对于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运用于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重点帮助解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薄弱、创业资金不足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消除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让发展乡村旅游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是要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因此,要将农民作为旅游开发的主体、建设的主体、服务的主体,同时,也要使之成为利益主体、发展成果享受的主体。一是要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要发挥乡村旅游在就业上的“乘数效应”,使广大农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在离土不离乡的情况下实现有效就业;还应为广大农民依托乡村旅游的发展开展多种经营创造良好环境,间接带动增加农民就业。二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保证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劳动报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要注意保护农民的资源参股、资金入股的合法所得。三是要将乡村旅游的发展与农村的精神文明提升相结合。加强对农民业余文化生活的引导,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提升农民的生活境界。四是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与农民的长远利益相结合。注重加强对农民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
    遵照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旅游经济规律来发展乡村旅游。各地农村的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千差万别,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不尽相同。乡村旅游有其内在的固有的发展规律,只有按规律办事,才能少走弯路。一要因地而宜、因时而宜、因人而宜。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有资源、有客源、有财源的地方先行发展;一些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到位,要选择好发展的时机,防止盲目决策、盲目开发;一些乡村旅游发展基础较好或具备发展潜力的地区,也不是每个农民都应参与乡村旅游,而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和能力情况来决定,不能强求人人参与。二要加强分类指导。从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服务,在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市场定位、突出特色等方面加以分类指导。但对乡村旅游的发展不应设定指标,不设固定模式。比如,对于各种“农家乐”,要倡导健康向上的旅游文化,营造高尚文明的休闲氛围,突出经营的特色化、服务的规范化;对于观光型的乡村旅游,要明确发展定位,引入景区管理经验,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对各类乡村旅游项目都要保护生态环境,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
  三、以乡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正确处理发展乡村旅游与农村城市化、农民新型化、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发展乡村旅游,要着眼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长期全面协调发展,推动农村居住条件和周边环境的改善;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积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发展乡村旅游一定要注意保持当地农村特色,要防止某些“城市病”向农村蔓延,防止工业垃圾、城镇污染侵蚀农村净土。发展乡村旅游,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环境提升为目标,既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旅游新村建设,把新农村规划简单搞成旅游新村规划;也不能因为发展乡村旅游而把农村建成没有农业、村庄、农民、特色的所谓新农村。
    正确处理乡村旅游中政府推动与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发展乡村旅游要由政府来推动,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政府推动不是包揽一切,而是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农民有选择是否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以及如何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权利,不应该强求一律。要在政府的指导推动下,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智慧,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
    正确处理发展乡村旅游与农村其他产业发展的关系。农村各产业之间和谐发展是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前提。要发挥乡村旅游产业关联度大的优势,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村各产业之间协调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乡村旅游也要充分依托其他产业,取得其他产业的支持,在其他产业发展中得到加快发展。
    正确处理发展乡村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应牢固树立“环境兴游”、“生态兴游”的观念,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发展旅游与生态保护间的内在统一规律,先规划、后开发,使乡村旅游的发展成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渠道。要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简单粗暴使用,杜绝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开发。
    正确处理发展乡村旅游与传承乡村传统文化的关系。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要深入挖掘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不断提升乡村传统文化的魅力和旅游吸引力,推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产品化,变文化优势和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同时,注重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在实践中摸索继承和发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路子,使乡村旅游成为弘扬优秀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渠道。要防止将优秀的传统乡村文化庸俗化。(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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