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007-08-13 08:00:00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来源:http://www.fjms.net     浏览次数:
        编者按

  根据市政府要求,天津市公开向全市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征求对《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纲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欢迎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为天津生态城市建设献计献策。

  本市在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后,决定用10年时间建成生态城市,即到2010年底,市中心、滨海新区核心区建成生态城区,到2015年全市建成生态城市,这一目标已列入了天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本市从2005年11月开始,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了《纲要》的编制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纲要》初稿,并于今年1月5日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此次征求对《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意见和建议,必将对《纲要》的完善和可行起到积极作用。天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23051519;传真23051558;电子邮箱hwlove@163.com;邮编:30019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生态市是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城市。开展生态市建设,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民生态道德意识为基础,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统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推动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天津在全面实现“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圆满完成“三步走”战略第一步任务,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之后,市委、市政府与时俱进,于2005年底作出了开展生态市建设的重大决策,并将生态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列入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实现天津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和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定位,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及系统工程方法,抓住发展生态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推进生态文化四大重点,突出特色,创新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统筹协调;依靠科技、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策引导、公众参与。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以人为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将天津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城市。

  启动和重点突破阶段(2006年-2010年)目标: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市中心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区;全市建成7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30个环境优美乡镇、60%村庄建成文明生态村,同时建设一批生态宜居小区;生态产业初具规模,环境污染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全面推进和基本建成阶段(2011年-2015年)目标:全市80%以上的区县建成生态区县,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完成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趋向良性循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更加和谐进步,生态市建设总体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大类共33项指标组成。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二、优化发展布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天津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四类开发区域,即: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

  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这一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在优化开发区域内,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

  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这一区域包括:滨海新区除核心区以外的各产业功能区、中心城区外围地区及郊区、县政府所在地区、津滨走廊地区。在重点开发区域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

  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这一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

  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这一区域包括:除去上述三类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如津西北平原、津北平原和津南平原农业生态区等。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坚持保护优先,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三、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以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能源为重点,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自然资源的需要。

  水资源保障:推进多源供水,构筑以本地水资源为主,引滦和南水北调为重要补充,海水淡化、雨洪水利用和中水回用相结合的多水源优化配置体系;控制水资源总需求量,逐步减少工农业生产用水比例,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增加生态用水;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系列工程;节约水源,建设节水社会。

  土地资源保障: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制度,解决乱占、滥挖土地问题,实施退耕还林、还湿,以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退化土地的生态修复。

  矿产资源保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整顿矿山开采秩序,科学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采范围与规模,划定禁采区,搞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能源保障: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进一步改善一次能源结构,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加大节能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建设节能城市。

  (二)生态产业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为前提,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为主要内容,以水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基础,以七个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示范,以若干重要生态产业链为重点,形成以“两优、三源、七区、多链”为特色的生态产业发展格局。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和滨海新区现代化工业为支撑、国际物流集散中心为纽带、中心城区都市型工业和郊县区域特色工业相互补充的新的工业体系。对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的“三高两超”企业严格限制、逐步淘汰。

  建设七个生态产业园区: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大港区集约型、节约型、环保型石化生态工业园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生态型高科技园区;天津港保税区国家级节能、清洁、高效的国际生态物流业产业园区;汉沽电、热、水、盐、建材联产循环经济型产业园区;海河下游冶金循环经济型产业园区;天津子牙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业园区。

  形成重点循环经济产业链:包括以大型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为核心的石油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以无缝钢管和优质钢材生产为龙头的冶金循环经济产业链;以一汽夏利和丰田汽车总装厂为核心的汽车产业链;以纺织工业园建设为依托的纺织循环经济产业链;以拟建北疆电厂和大港二站电厂为依托的高效燃煤发电、海水循环冷却、发电机组低端抽气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废渣制新型建材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等。

  实施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生产全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高环境风险的重点行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和“三高两超”的重点企业依法推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发展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按照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特色优势农业、高新技术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养殖业向集约化转型。完善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及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体系和市场推介等,引导农民和企业在农畜产品种、养、加工和销售中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拓宽高新技术发展领域,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掌握汽车、电子信息、生物与现代医药等十大产业的共性技术与核心技术;重点突破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的技术;重点解决人口与健康、城建与交通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前瞻性的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保险业、环境友好型旅游业、信息与科技服务业。

  (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体系建设

  着眼于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体系,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构建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网络格局:以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主要河流和道路及其绿化隔离带、河口和滩涂等为依托,形成生态屏障、生态连绵带、生态防护廊道。

  保护湿地资源:强化湿地保护意识和监管机制,实施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保护和修复七里海、青甸洼、大黄堡、黄庄洼、团泊洼和北大港六大湿地生态系统。

  保护海洋资源:设立滩涂禁止开发区,强化海岸利用的规划与管理,实施渔船总量控制制度,实行封区禁渔制度,积极开展河口及海岸带生态修复。

  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北部山区的生态安全防护林体系、西部的防风治沙体系、滨海沿海防护林体系,逐步形成三网(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三带(海河风景林带、津西北防风固沙林带、外环线绿化带)四区(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区、水源涵养林区、沙化土地固沙林区、污染土地用材林区)多点(森林公园、村镇及企事业单位绿化等点状分布的森林绿地)的城市森林格局。

  保障生物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开展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和生态影响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地物种资源保护,防止有害物种入侵。建设天津植物园、蓟北原生物种基因库、滨海盐生植物园和品种库等。

  2、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工业污染源控制: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区域与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巩固提高污染源治理成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碧水工程,加快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加强景观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水质,实现水清岸洁,促进水生生态恢复;有效控制陆源污染,加强沿海周边地区协作和海陆污染控制联动,改善近岸海域水质。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加快燃煤设施污染防治,2010年前现有电厂完成脱硫除尘工程改造和建设,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高效烟气脱硫;控制工艺废气排放,重点防治化工、医药、冶炼等行业有毒有害废气和恶臭气体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相当于欧Ⅲ),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机动车;强化建筑工地、料堆场所、交通道路扬尘的污染防治,控制城市周边土壤风沙尘,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安静工程,加强环境噪声治理,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推动安静居住小区建设。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资源利用:继续实施铬渣、电石渣、碱渣等资源化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监督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健全城市垃圾分类和回收网络体系,强化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继续完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加强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全面开展电磁辐射源的申报登记,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药、化肥、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防止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保障农产品安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四)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以实施生态市系列创建工程为载体,通过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乡社区建设,建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态人居体系。

  1、优化城市人居建设布局

  合理规划居住用地:依照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24个居住片区,外围组团和滨海新区各规划14个居住片区。居住片区规划配置大型超市、社区文化中心、综合运动场、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宜居生态社区:围绕海河综合开发和景观河道治理,结合河流、水面周边原有居住小区的改造,建设临河、临湖的“亲水宜居生态社区”;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成30个大型公园绿地和天津植物园等八大风景区,新增绿地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均衡绿地布局,建设临绿地、临公园的“亲绿宜居生态社区”;围绕建设蓟县、宝坻、武清、宁河、汉沽、西青、津南、静海、大港、京津和团泊新城11个新城以及中心城区外围西青、双口-青光、双街、小淀、大毕庄、津南、华明、新立、双港、大寺等外围城镇组团和中心镇及中心村,建设“亲田园宜居生态社区”。

  2、构建与保护城市景观体系

  建设城市道路、河网、绿地、林地景观带,形成“蓝脉绿网”的城市景观;保护历史文物古迹,维持原有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空间格局,体现城市景观多样性。

  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绿色公交网络,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健全商业服务网络,创造城乡便利、信步可达的购物环境;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健全城市公用设施,全面提高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能力;健全城市应急系统,提高疾病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4、推进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农村道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全面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全市60%的村庄普及清洁能源;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整治村庄河道、沟渠,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

  5、开展生态城市系列创建活动

  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开展生态区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生态宜居小区。

  6、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和空气、水、垃圾等环境污染及占用绿地、湿地等生态破坏问题。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医疗救济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完善公共治安、食品药品、生产交通、信息等多方面的安全体系。

  (五)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环境友好观、培养资源节约观、发扬绿色消费观、培育创新型人才观、弘扬生态道德观为重点,树立生态文化理念,建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文化体系,形成天津生态市建设的源动力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自觉行动。

  推进生态文化建设丰富城市生态文化,保护与继承传统文化艺术精髓,加大民间民俗文化保护力度,特别是保护、弘扬、扶植具有生态道德特色的民间文化;加强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的保护。大力弘扬旅游文化,重视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完善文化展示等活动设施。培育产业生态文化,引导企业的活动方式和产品功能向产品绿色化、服务人性化和环境友好化转变。倡导管理生态文化,建立以绿色GDP为主的经济核算体系和以生态市建设指标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以及生态优先的政府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推动社区生态文化,引导居民树立绿色生活方式,建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绿色家庭。

  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教育活动,在党政机关举办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将生态市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管理干部学院的培训计划,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大、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

  在生态市建设启动和重点突破阶段(2006-2010年),初步规划了生态产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综合保证能力6大类170项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455亿元,属于指导性项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市建设的深入,有些项目还需进一步调整和充实。

  五、生态市建设保障措施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规划纲要实施。

  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推动工作;成立由相关领域高级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建立生态市建设推动长效机制,将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政绩考核;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相应制度。

  法制机制保障:将生态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由市人大审议并批准实施《规划纲要》;围绕生态市建设,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制定有关生态保护、生态补偿、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市人大、市政协执法检查和监督视察工作日程。

  资金政策保障:加大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建立生态市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运用预算内资金,将环保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城市建设、水利、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公益林补助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生态市建设结合起来,对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行倾斜,统筹安排;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科技人才保障:将生态市建设重大技术创新课题优先列入全市科研计划;积极开展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周边省市的科技合作;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

  社会监督保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政府社会监督平台,在网站、媒体开辟专栏,建立公告、公示和奖励举报制度,不断扩大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生态市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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