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2007-08-22 08:00:00 作者:邢珍海 来源:http://www.fjms.net 浏览次数:
近年来,文成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迅速,呈现“遍地开花”的局势。已开发了百丈飞瀑、铜铃山峡、刘基故里、朱阳九峰、峡谷景廊、双龙、龙麒源、水牛塘等景区。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给文成的经济社会产生了显著的效益,有效的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往往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开发利用,使得保护工作显的相当滞后。长此以往将会造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不利的趋势。因此主管部门应尽快运用辨证法分析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以便更好的执行《条例》,更加合理的保护与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但又相互矛盾的辨证关系。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把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有效保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并不绝对禁止对风景区的开发利用活动,而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遏制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活动,才能使风景名胜资源不会被开采枯竭,才能够循环利用。为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提供不断的物质载体和对象。风景名胜区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增强风景名胜区同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提高地区知名度,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当地居民的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压力,并能够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提供资金保证和技术支持,促进风景名胜区的良性循环。
二、我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缺少,规划滞后,不具前瞻性,管理主体不明确,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倾向。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短缺
开发一个风景名胜区,省、市给的仅是补助资金,当地政府还需筹集缺口资金,建成后每年再筹资金用于保护上就显得后继乏力,力不从心。仅有的资金往往用于旅游宣传促销上。2006年开始省市补助按建设项目报批,那么日常保护经费就更短缺了。
(二)规划滞后,不具前瞻性
开发初期往往为了节约资金做个简单的总规或在没有规划的前提下便开始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改建,再去做详细规划往往会被已建的设施束缚,对规划的科学性有着极大的影响,规划不具前瞻性。
(三)管理主体不明确
百丈??飞云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的管理主体,是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活动的执行者,担负着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责任。然而正科级单位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对文化部门主管的刘基庙,林业部门主管的铜铃山,管理主体的地位能真正实现吗?
(四)忽视了长远和全局利益倾向
目前文成百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十大景区已开发的铜铃山主管单位为林业局,刘基庙由开发建设管委会主管。在保护和利用上缺乏长远和全局利益的意识,往往各自为阵,分散了力量,没有把文成的资源整合优势发挥出来。往往忽视了长远和全局利益倾向。
三、如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
(一)认真学习《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理顺体制,明确管理主体。
认真学习《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理顺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对百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景区进行统一的管理,此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唯一的管理主体,各景区仅为它的一个科室部门,接受统一管理。
(二)放开包袱,做好详细规划
根据各景区的资源,做好详细规划,抛开已建的基础设施的束缚。比如朱阳九峰景区,抱住好汉山庄、朱山入口的设施不放是没有办法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的,必须避开行政领导过多的干预。规划后的实施必须要严格执行。
(三)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保护资金
景区发展前期,门票收入往往较少,难以保证景区保护的经费。然而带动的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是给地方经济带来较大的效益。07年“五一”黄金周全县门票收入仅81.15万元,而旅游综合收入则达8153.82万元。因此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地方财政必须拿出专项保护资金加以保护。不要因为资金缺少而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和流失.
(四)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1、首先要严把人事关,进入管理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相应的文凭,管理的经验,并进行考试、面试来录取,不能光收“土地公”。
2、要对已在岗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对不积极向上,业务水平跟不上的给予换岗或下岗处理,确保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风景名胜区是宝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我国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工作中要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遏制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错误倾向,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工开发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景区过度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问题,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但又相互矛盾的辨证关系。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把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有效保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并不绝对禁止对风景区的开发利用活动,而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遏制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活动,才能使风景名胜资源不会被开采枯竭,才能够循环利用。为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提供不断的物质载体和对象。风景名胜区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增强风景名胜区同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提高地区知名度,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当地居民的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压力,并能够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提供资金保证和技术支持,促进风景名胜区的良性循环。
二、我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缺少,规划滞后,不具前瞻性,管理主体不明确,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倾向。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短缺
开发一个风景名胜区,省、市给的仅是补助资金,当地政府还需筹集缺口资金,建成后每年再筹资金用于保护上就显得后继乏力,力不从心。仅有的资金往往用于旅游宣传促销上。2006年开始省市补助按建设项目报批,那么日常保护经费就更短缺了。
(二)规划滞后,不具前瞻性
开发初期往往为了节约资金做个简单的总规或在没有规划的前提下便开始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改建,再去做详细规划往往会被已建的设施束缚,对规划的科学性有着极大的影响,规划不具前瞻性。
(三)管理主体不明确
百丈??飞云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的管理主体,是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活动的执行者,担负着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责任。然而正科级单位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对文化部门主管的刘基庙,林业部门主管的铜铃山,管理主体的地位能真正实现吗?
(四)忽视了长远和全局利益倾向
目前文成百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十大景区已开发的铜铃山主管单位为林业局,刘基庙由开发建设管委会主管。在保护和利用上缺乏长远和全局利益的意识,往往各自为阵,分散了力量,没有把文成的资源整合优势发挥出来。往往忽视了长远和全局利益倾向。
三、如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
(一)认真学习《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理顺体制,明确管理主体。
认真学习《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理顺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对百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景区进行统一的管理,此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唯一的管理主体,各景区仅为它的一个科室部门,接受统一管理。
(二)放开包袱,做好详细规划
根据各景区的资源,做好详细规划,抛开已建的基础设施的束缚。比如朱阳九峰景区,抱住好汉山庄、朱山入口的设施不放是没有办法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的,必须避开行政领导过多的干预。规划后的实施必须要严格执行。
(三)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保护资金
景区发展前期,门票收入往往较少,难以保证景区保护的经费。然而带动的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是给地方经济带来较大的效益。07年“五一”黄金周全县门票收入仅81.15万元,而旅游综合收入则达8153.82万元。因此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地方财政必须拿出专项保护资金加以保护。不要因为资金缺少而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和流失.
(四)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1、首先要严把人事关,进入管理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相应的文凭,管理的经验,并进行考试、面试来录取,不能光收“土地公”。
2、要对已在岗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对不积极向上,业务水平跟不上的给予换岗或下岗处理,确保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风景名胜区是宝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我国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工作中要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遏制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错误倾向,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工开发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景区过度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问题,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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