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也不能轻易当“岛主”了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实行规划管理,沿海市、县(市)政府应当尽快编制本地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在此之前,浙江省暂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批,以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合理利用。
据了解,无居民海岛主要包括在浙江省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包括无人常住的岛屿和季节性有人暂住的岛屿。
浙江省政府指出,省发改委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沿海各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尽快编制全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今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的依据。涉及的沿海6个市,32个县(市、区)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须尽快完成。
今年,浙江省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实行审批机制。在沿海各市、县(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制订和批准实施之前,暂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对有特殊原因必须开发利用的项目,需报省联席会议审核同意。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地、各部门此前制定的有关无居民海岛管理的规定,与省政府的决定有抵触的,立即修改或停止执行。
据统计,浙江省陆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3061个,占全国总数的43%,其中无居民海岛约占全省海岛总数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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