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中村发展是和谐景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09-04 08:00:00    作者:刘传铁     来源: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风景区而言,就是建设和谐景区。2006年上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有关决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托管了原属周边区的19个行政村,这些村既属“景中村”,又属“城中村”,既是环境敏感区,又是规划管理的“弱区”甚至是“盲区”。景中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景中村与风景区的和谐发展,成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一个新的任务。
一、加快景中村发展是建设和谐景区的当务之急
    按照东湖风景区“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景点布局合理、园林绿化新颖、文化内涵丰富、滨湖特色显著”的发展目标,目前,景中村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1、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不利于景区的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景中村是风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风景区重要的资源,风景区的协调发展离不开景中村的发展。东湖风景区的19个景中村在托管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原所属区就相对滞后。目前,尽管少部分景中村着力发展的旅游服务业如今已初具规模,如桥梁、磨山、风光村的特色餐饮,湖光、渔光村的水上游船等。但大多数景中村主导产业仍然是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业结构单一,投入产出率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高,与景中村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不相匹配,难以对风景区的全面和协调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2、违法建设破坏了景区的环境。由于长期以来规划管理和体制不顺,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前,东湖风景区规划范围和行政管辖范围不一致,景区内的农村行政管辖权隶属周边区,规划管理权隶属东湖风景区,双重管理导致东湖大部分景中村已经成为违法建设的“重灾区”。这些违法建设风格单调,无地域个性,配套设施缺乏,占用土地严重,影响了风景区景观的视觉效果,破坏了和谐的景区环境,损害了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无序经营损害了景区的旅游形象。目前,景中村村民和村级组织在东湖风景区开展的经营活动大多没有获得合法的经营许可,属无证(照)经营。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营组织单位(如公司等),农民采取自发式、散乱式、粗放式经营方式,经营活动无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村民无序经营行为如水上游船缺乏救生衣等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救护措施,游船经营户抢客、拉客、宰客严重,组织游客逃票事件时有发生,桥梁、磨山和风光村餐饮店经营户占路拉客等,既破坏了景区的经营秩序,又极大地损害了景区的旅游形象。
因此,加快景中村的改造和发展,加强景中村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必须通过景中村改造和发展,来推动和谐景区的建设,实现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景中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东湖风景区加快景中村发展的指导思想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力推进景中村与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规划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打造旅游品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提高景区环境水平,使景中村成为东湖风景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加快景中村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引入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景中村改造、建设和发展,在充分保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和均衡利益分配来调动各村自主改造和社会各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并力争多方共赢,建设成果村民、风景区、投资者和全社会共享。二是改革创新原则。实施“四改一保”,改变景中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使景中村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转;改村民农业户口为城市居民户口;改村委会为社区居委会;改城中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同时逐步将由村民改变为居民的人员纳入到城市的社会保障系统中。三是有情操作原则。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景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有情操作,充分体谅人民群众的困难,妥善解决好景中村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体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四是分步实施原则。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制定景中村改造和发展计划,防止“一阵风”、“一刀切”和“齐步走”。
三、加快景中村发展的工作重点
     1、编制发展规划。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适度开发,和谐发展”原则,结合东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抓紧编制景中村发展规划。用规划引导村民优化产业结构,用规划指导景中新村的建设,用规划促进景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2、拆除违法建设。在抓紧拆除现行违法建设的同时,建立完善违法建设的长效防控机制。包括建立立档机制,对违法建设严格按照一户一档一图的要求建立档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新发生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建立协管机制,各村聘请协管员,负责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值守,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力争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拆除景区内的违法建设,为景中村清除发展障碍。
     3、建设景中新村。景中村是风景区景色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景区建设的要求来规划、建设与管理。为使景中村村容村貌与风景区相协调,我们将采取“四个一部分”即武广高速、城市中环线、中北路延长线和王青公路等重点项目拆迁还建补偿一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引进企业投资一部分,村集体和村民自筹一部分的办法来筹集资金,对景中村逐步进行改造,建立完备的道路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清运系统和其它社会服务系统,规划建设既与景区相协调,又具有独特的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村民住宅区、旅游接待区和旅游景点,在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为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创造基础条件。
     4、发展生产经营。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是和谐景中村建设的第一要务。为加快发展,我们要引导村民围绕发展规划,围绕完善景区服务功能发展休闲旅游项目,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村民依托现有耕地,发展高效农业、精致农业和观赏农业,把种植业与旅游业相结合,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与打造东湖旅游品牌相结合,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农民采取市场化办法,探索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入股方式,通过招商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组建旅游服务公司,按照“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原则,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和配套服务业,提供与核心景区功能互补的旅游产品(如田园风光观赏、垂钓、水上娱乐、农家菜品尝等),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加工一些旅游商品,完善风景区的旅游供应链,延长游客在风景区的游览时间,提高景区的旅游综合效益。
     5、外迁部分村庄。过密的建筑损害了景区的视觉效果,过多的居民造成对资源的消耗,都不利于风景区的和谐发展。为降低建筑密度,改善村庄环境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要积极探索将紧临核心景区、人口密度过高、违法建设严重的一些村庄整体或部分搬迁出景区。要在尊重村民愿望、与村民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选定还建地点。并力争通过搬迁,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并变村民为社区居民。搬迁过程中,要耐心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好村民的权益和利益,为整个和谐景中村建设的起好步、开好头,确保和谐景中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6、努力扩大就业。安居乐业是景中村居民最基本的需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积极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对搬迁出去的部分村民,通过与还建地政府、企业协商,尽量安排他们在还建地就近就业。对需要回原居住地从事种植业或旅游服务业的,解决好他们的公共交通问题。对仍居住在景区的村民,一方面通过发展休闲旅游和配套服务业解决部分村民就业。另一方面安排部分村民在景区从事保洁、园林绿化等社会服务工作。要通过组建村民培训基地等方式,加强对村民教育培训,提高村民的素质和能力,逐步安排、引导他们在景区外就业,实现村民就业的社会化。

摘自  http://www.fjm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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