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凝高: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

2007-09-29 08:00:00         来源:《风景名胜》     浏览次数:

风景名胜区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主要满足人对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需求的地域空间综合体。探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要先从其具有的价值谈起。

风景名胜区的价值

当前,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一般都具有自然科学、自然美学和历史文化三重价值。

自然科学价值包括地质、地貌、水文、生物、生态等科学价值。根据各种地貌形态的特征,通过区域乃至全球对比研究,可以得出某风景区地质地貌学价值属世界级、国家级或地区级的结论。

生物生态学价值主要是指生物多样性及具有科学保存价值的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潜在价值。

其中,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作为人类生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物质资源,如衣、食、住、行等;间接使用--作为人类精神和科教活动所需的风景区,体现科教、游览、启智、创作、体验等价值。另外,使用价值还包括间接地支持风景区外经济社会的环境调节功能,即生态功能。风景区作为生物基因库和生态实验室而论,其潜在价值的意义也是十分巨大的。--根据中华民族悠久而传统的审美观,对山水自然美的评价,一般包括形象美、色彩美、动态美、静态美等要素。

形象美是风景美的主体和基础,可概括为雄、奇、秀、幽、奥、旷等。以宏观的形象美为基础,相应地展现出中观、微观及各种美学元素,如色彩、线条、动静、音响等有机结合,构成各有特色的自然美学价值。

我国历史文化价值的精华在于以自然为主,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我国的名山有数千年历史,现在177处国家风景名胜区大部分在唐宋时代即已成为名山,积累了深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有形文化是指古建筑、道路、桥梁、摩崖石刻等;无形文化是指史书记栽的名山文献,文人创作的山水诗词、游记、绘画以及民俗风情等。

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分区

为了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须以保护为前提,有限度地合理利用。为此,应根据风景遗产资源价值的空间分布及其相应各种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的需求,进行功能分区。首先是风景区内外的分工,即区内以精神文化与科教功能为主,区外作为旅游服务基地,以第三产业为主,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五岳名山的功能分区,俗称"山上游,山下住"。九寨沟的功能分区为"沟内游,沟外住"。

同时,风景区还应按以下功能分为5区:(1)生态保育区:生态科学价值高,不对游人开放,保护原生态,可进行科学研究活动;(2 )特殊景观区:自然美学价值高,开放游览,不建机械交通与住宿设施,修建生态步游道、解说系统和必要的休憩点。(3)史迹保存区:开放展示,维护原作,不能改造。(4)服务区:可修建公路,建设安全、卫生、简朴的食宿及文化活动等服务设施,并实行特许经营。(5 )一般控制区,除上述四区外,原有村落和田园等,控制在与风景区协调的原则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精细农业,提高经济效益,控制村落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等,随着地区城市化的发展可把山区的农民迁出风景区。此外,还要划定风景区外围的保护地带,防止破坏性项目开发。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对策

遗产保护、保存、维护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时刻有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威胁风景区遗产地的安全,尤其是人为因素更为危险。因此,要不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克服和消除破坏风景遗产的威胁,永续利用。

当前我国风景区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建议如下:

1.正确定位定性

国家风景区是具有保护性、公益性、展示性和传世性的人类瑰宝。然而,有的决策者错误地将其定位于"旅游资源"、"旅游经济开发区"等,把保护性变成开发性,公益性变成私有性,展示性变成经营性。有些甚至变相出让风景资源及其土地,毁景牟利,把传世性的遗产毁于一旦。因此,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定位、定性。

2.改革管理体制

由于把风景遗产定位于"旅游经济开发区",又把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副县级以下,权威性不大,局限性很大。其结果造成权力比主管部门大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有关政府单位,纷纷入驻风景区 "割地开店",造成条块分割。目前世界不少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由国家建立职能部门,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如加拿大建立了国家遗产部。

3.加快立法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已"暂行"20年了,应赶快建立国家遗产保护法。世界其他国家一般建立国家公园后,很快就立法;有的同时立法;有的是先立法,后建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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