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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01-28 20:36:21         来源:建设部     浏览次数:
建质[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07年9月和11月,建设部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07年检查工作,重点对住宅、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各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层级监督。

  本次检查共计抽查了90个城市的300项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64项,公共建筑工程107项,总建筑面积930多万平方米;市政桥梁工程29项,工程投资额达270多亿元。检查期间,黄卫副部长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领导对部分省市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察指导。按照建设部统一要求,各地先期开展了自检自查。据统计,各地建设部门共对58836项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其中17854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对2125个违规项目的责任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有力地推动了质量安全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项目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在23508项检查内容中,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项分别为16689、6370、449项,占总检查项的71%、27.1%、1.9%,与2005年全国检查的情况基本持平。其中,上海、北京、浙江、重庆、吉林等省市受检工程检查项的符合率达到85%以上。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有所提高,质量行为日趋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形势基本平稳。

  (一)不断完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地针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批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10月以来,各地共颁布涉及工程质量的法规62个,规范性文件794个,规范标准742项,技术导则84个。同时,各地在工作中注重不断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北京市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网络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落实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上海市聚焦大型重点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管,通过狠抓预控,引入行政效能监察、专项治理方案或预案,体现了强势检查监督,保持了较好的质量安全形势;江苏省积极探索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步实现分类监督的新模式;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不仅明确了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还率先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黑龙江省专门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得到加强

  各地针对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深基坑、边坡防护、预防高处坠落、预防大型机械事故、建筑节能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对既有市政桥梁、建筑幕墙等安全维护进行隐患排查,加强了工程质量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节能等工作。辽宁省每年都不定期组织全省工程质量检查,2005年10月以来,全省在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共下发整改通知单9537份,停工通知单942份,罚款1179万元,有效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本次全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各地也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建设部。广东省专门将各方整改情况装订成册,贵州省制作了现场整改光盘,云南省的反馈材料还附上了整改前后的照片。

  (三)注重人才培养等基础工作,质量技术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各地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企业采用“四新”技术和开展技术创新的引导。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了一线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北京市开展了建设系统“安全教育月”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建立了3497所“农民工夜校”,全面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广农民工“平安卡”。昆明市不仅强化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还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举办了安全法制学习班。

  (四)积极开展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市场约束机制逐步形成

  不少省市注重通过建立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公示不良记录等手段,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湖南省建立健全市场责任主体激励机制,将不良记录与招投标加分、扣分及工程质量评优等方面挂钩。山西省制定了《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对落实不良记录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建立了相应的惩戒手段。上海、浙江、福建、河南等地发挥现场监管和市场监管的各自优势,有效实施联动监管,进一步强化质量责任落实。

  (五)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加大各类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庆市组织建筑安全专家技术骨干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咨询宣传活动,举办建筑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宣传和普及了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四川省对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分两批吊销了1500家企业资质证书。江苏省在今年8月份以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生产检查中,共检查7363个工地11381台塔吊,查出不合格塔吊1607台,拆除或禁用其中的280台,共计432个工地被停工整改。

  (六)严格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管,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显著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特别是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取得明显效果。上海市提出新建筑执行节能标准100%达标,既有建筑每年分批100%达标的节能目标,并建立了“企业自控、中介把关、专家评估、专项监督、能效测评”监管模式,重点落实设计、材料、监理、检查、评估“五到位”,积极推行“首席节能设计建筑师”的做法。重庆市在夏热冬冷地区率先研究起草了建筑节能65%标准的工作方案。

  (七)认真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各地逐步建立健全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加大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据本次统计,自2005年10月以来,各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共处理工程质量投诉12500起,对建筑质量问题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在政策和时限范围内给予处理和答复。黑龙江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完善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处理维权保障体系。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投诉处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半年对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通报。200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1733件,处理完成1664件,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完结率一直稳定在96%以上。为有效解决房屋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纠纷,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7年全国检查,共对32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项目清单见附件)。从检查统计看,勘察、设计、施工环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项的符合率分别为72.29%、80.65%、55.96%;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检查项的符合率分别为:建设单位93.01%、勘察设计单位75.03%、施工单位58.90%、监理单位59.9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94.80%、施工图审查机构97.2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均不同程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个别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不容乐观。其主要原因:

  一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尚需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等现象屡有发生。个别工业园区、开发区处于无监管或监管薄弱状态。

  二是部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多年存在的质量安全通病仍没有得到根治,如勘察野外作业不足,工程现场资料管理混乱,执行强制性标准不严格;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隐患多,临边、洞口、临电、脚手架搭设中的违规情况较集中;个别企业关键专业工种操作上岗及配备不到位。

  三是部分从业人员技术能力仍有欠缺。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技术人才资源分布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资质较低企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规范掌握不准确、概念模糊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四是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仍需加强。一些受检项目在质量控制和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却没有被指出过,而有些工程在各地自查阶段已经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整改,在全国检查中仍未得到落实,这些都暴露了部分地区监督执法工作还比较薄弱。

  五是建筑市场秩序尚不规范。以包代管、压级压价、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仍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部分高资质企业对分支机构管理较为混乱。

  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等重大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继续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同时,强化建筑节能、环境保护、使用功能等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要针对本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和相关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和执业资格人员个人责任。要继续加强监管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差别化监管机制、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工程质量保险机制,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二)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保证和人才培养工作

  要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做好《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推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自律机制建设。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以及各类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整理,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特别是人才资源相对紧缺、技术水平相对薄弱地区,要重点扶持,强化交流。要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专有技术和先进工法的研发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推进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及惩戒体系建设

  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管理,通过通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要探索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关心工程质量、重视工程质量。

  (四)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要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各类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在继续抓好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质量监管的同时,近期要重点强化对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管,抓好《建筑工程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综合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强督促整改和跟踪检查。同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突破口,从制度和管理上加以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高检查效能。

  附件:发放执法建议书项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发放执法建议书项目汇总表

编辑: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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