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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2008-02-27 19:09:31         来源:建设部     浏览次数:
建市[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编辑: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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