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风景园林设计的标准
1概述
在曰常的教学和设计、评标过程中,经常感觉需要有一个相对一致的标准来约束和判定设计的内容,这一点,金柏苓先生和李金路先生似乎也有同感[1]。但是,比较困难的是标准如何确定,如何才能正确地判断。在设计行业,尤其是园林设计行业,主客观标准难以确定似乎已成共识。长期以来,缺乏判断标准和将判断标准主观化,已成了风景园林设计教学、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过程中常见的现象。本文试图略微深入地探究此问题,力图给学生们和自身一个未必准确但实际可能的答案。
谈到标准,无可回避的是各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标、行标),在此,我们仅看风景园林行业的各种标准,如《园林术语标准》、《园林制图标准》等,多是针对整个行业而言,包括设计、管理、施工等多方面。针对设计方面而言,更多是用“规范”,如《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对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而言,风景园林设计行业的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完整,客观上对风景园林设计行业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按《辞海》的解释:“标准???衡量事物的准则。如:取舍标准。引申为榜样、规范。”国标、行标即可理解为一种共同约定的行业内的规范和规定,是行业内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是设计行为的下限,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强制性或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国标、行标,应该是可以发展、修改、扩大范围和内容的。但是,在新的国标、行标没有颁布之前,这些标准是需大家共同执行的,是起码应该做到的,因此本文不予讨论。
2教学中的实例
看一例学生对广场设计的疑惑。前段时间举国广场热,各地做了无数大小不等、类型不同的广场。我们在课堂上也布置了广场设计的作业。当作业进行至一半之时,有学生问到:“我们在资料中看了很多广场,有大的,有小的,有圆的,有方的,有规则的,有不规则的,有绿地率高的,有纯铺装的,到底什么广场算好的?什么广场是不好的?建筑前的一小块场地叫广场,广场叫广场,道路中间一块地也叫广场,到底什么是广场?”前两个问题,是关于设计的标准,更严格地说是设计好坏的判断标准问题。最后一个问题是问广场的定义。关于广场的定义,答案很难寻觅,关于标准的问题,似乎就更难寻得一个现成的答案了。但是,关于广场的概念,若都描述如下,且出自大学教授编写的正规书籍,学生若想求得正确的概念和标准确实很难。在缺乏统一的、科学的定义(至少是科学的描述)的前提下,设计标准又从何谈起。
“广场要有一定的规模,即超出110m的限度。几十米见方的空间是不够的,倘若把1997年新改建后的同济大学校园主入口处算作一个广场,那就很勉强,而同济大学校园毛主席像前面那一片场地倒可以算作一个小型广场。[2]”
3从设计的评审过程看评判标准
再看一看设计竞赛或投标的实例。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妨举建筑设计竞赛和园林设计竞赛的实例并加以对比。
1988年12月,曰本东京国际会议中心的国际设计竞赛中[3],值得关注的是其复杂的评审过程和评审阶段的划分。第一阶段主要是分类和技术审定,主要将方案分为3类。第一类50个方案标以红色标记,是不符合竞赛条件的,如曰期延误、缺少图纸模型等,不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类234个方案是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发现在结构、剧场建筑、音响、城市设计、法规和防灾方面存在技术性问题的,被标以黄色记号;第三类111个方案没有技术上的大问题,不做标记。第二阶段的方案审查和评选,主要是针对建筑设计本身的,以投票数来确定进入下一轮和得奖者的人选。该阶段又分为3次审查会。经过前两次审查会,将方案集中到23个。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次审查会又由技术委员会对23个方案中的问题提出了调查报告并进行了讨论,主要探讨存在的问题是否可以在设计阶段从技术上加以解决;审查员据此投票决定排除哪些方案。
这里实际上涉及两种标准。曰期延误、缺少图纸模型,消防和结构等技术问题,主要依据的是客观标准,即对与错,或是否可行等,可称之为“对错”标准或“是”与“非"标准。而建筑审核除了上述的客观标准,还有其他如建筑形式、空间、风格、色彩与周围的关系等,无法称之为完全客观的标准,我们姑且称之为“好”与“不好”的标准。
东京国际会议中心的国际设计竞赛,其规范的设计评审程序带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其严格执行程序要求和标准的过程更具借鉴意义。对客观的、“是”与“非”标准的重视和尊重,在实际的设计和竞赛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再看一个目前在风景园林设计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实例。北京将在2008年举办举世瞻目的奥运会,北京奥组委和北京市====在奥运场馆区的北端,预留了约700hm2的森林公园,并为此举办了两轮国际竞赛。其中第二次针对奥运场馆外部空间和奥运森林公园的单项设计邀投标,其过程堪与上述的建筑设计邀投标相比。由于代理甲方邀投标的咨询公司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因此,也有了类似于东京国际会议中心国际竞赛的方案技术评审和大评委评审两个评审阶段(这在以前的风景园林设计中比较罕见)。技术评审的评委们对方案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工作。对工程量、造价、可行性和最终效果的预估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切实的评审意见,尤其针对当前风景园林设计行业重构思、重概念、重形式,而轻可操作性、轻可行性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评审,对某些方案中无法实现的概念或构思提出了明确的评审意见。如果这些意见是正确或成立的,那么某些方案甚至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与上述投标形成对比的是,技术评审的意见似乎对下一步的评审毫无影响。技术评审对某方案的关键评语,或者说是该方案不能成立的评审意见,也正是评委最终所采纳和写入结论的意见。即使这样,似乎形式和概念仍然占了上风,一个方案的可行性被质疑的同时,同样的内容又成为其入围的理由。
4以“好”与“不好”掩盖、甚至代替
“对”与“错”的标准
本文举上述的例子,无意对评奖过程和方案本身做过多的探讨,而仅想通过上述实例,对风景园林设计的标准作初步的研究,以便探讨“经济、实用、美观”是否还是园林设计的原则或标准;进一步,“美观”、“实用”这两个标准孰重孰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不“实用”、不“好用”甚至不“能用”的设计,是否还值得用其他什么“美观”、“创新”或什么“概念新”的标准再去衡量或评判。“是”与“非”优先于“好”与“不好”作为设计的评判标准本应是不容置疑的。
本文讨论的内容和范围通过上述实例应该比较明确了,那就是风景园林设计的“是”与“非”的标准和风景园林设计的“好”与“不好”的标准。对这两种标准,本文还试图缩小范围,针对其中比较容易,且问题突出之点再加讨论,那就是“是”与“非”的标准。而“好”与“不好”或“美观与否”的标准,似乎更不易有明确的结果或答案。正因此,部分设计者利用“好”与“不好”标准的非确定性,掩盖其“是”与“非”的问题,甚至掩盖其专业水平低下的实质。更有甚者,因设计水平所限,拉大旗作虎皮,随意炒作新概念或乱用、滥用其他专业的内容,作为其混淆视听的工具。例如,“生态”和“景观”似乎可以和所有名词(而不是形容词)组成新的词组,形成新的概念。像“文化生态”、“历史生态”、“美学生态”或“文化景观”、“创意景观”、“诗意景观”等。总之,虽暂无备专文足以辨其虚实。
5问题产生之根源
风景园林设计行业中大量“是”与“非”、“好”与“不好”问题的产生,起因于当前中国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和现状,大致也可以分为互为因果的两方面。第一,虽然从经济规模角度讲,风景园林行业目前还是小行业,但“火爆”的现状仍令人吃惊。行业发展之快,参与的人员之多之杂,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可以说是空前的。以至于设计任务并不多的澳大利亚也突然冒出了不少“园林”或“景观”设计大师来到中国;弹丸之地的新加坡也“涌现”出许许多多的设计大师,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驰骋。他们对于行业的影响,客观地讲应该有正、负之分。从好的方面讲,会引入一些新的概念或相对成熟的技术;从不好的方面讲,一些不适于中国国情的概念或内容也被盲目地引入和广泛地应用。更重要的是,其设计内容或设计者本身无论是否达到要求或是否符合基本的“是”与“非”的标准,已成了不容置疑的事。似乎“洋”即是好,以至引申为“留洋”亦如此,“是”与“非”的标准沾“洋”即无。不过,国人已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第二要谈谈设计师的培养和教育问题。由于行业大发展,对设计师及同类人材的需求亦呈旺势。这与中国高等院校大发展呈同步趋势,园林设计的本科培养普遍增长3~5倍,而研究生更是增长愈10倍。客观地讲,设计教育的达标率本身就是有限的(尤其是按优秀设计师的标准),在师资不能同比增长,又是短期、快速的发展条件下,情况可想而知。
谈到此,我们还可以再作一个对比,那就是画家和设计师工作性质的区别。在设计类院校,有很多美术教师,我们也经常在一起进行探讨。对比两者的工作,就会看到一个有趣但不容乐观的结果。如果将设计师的图也当作画来看的话,二者的工作成果初看都一样。从社会产品看,可能都会被某人或某单位买走,价钱也可能惊人的相似,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都有可能。但如果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巨大差距。画家的“画”是最终“产品”,一般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其价值变化不会太大。但设计师的“图画”则不同,“图画”“卖”出后,其价值还将延续(如果图的内容被采纳并实施)或被浪费(图的内容最终未被实施)。从理论上讲,图的内容被应用是好事,不被应用是一种浪费。但现实中有时恰好相反,一旦内容错误的图纸被采纳实施,其造成的浪费将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千倍于“图画”本身的费用。在中国的现实条件和发展阶段,造成误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和非常普遍的,对该问题应该另作研究。但处于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的设计者,所造成的浪费性建设,已成为有目共睹的现象和事实。
一些不合格、达不到设计师“标准”的“洋设计者”,与我们自己培养的不够格的“设计师”,在不同的位置对设计市场和整个行业造成的浪费和危害,应该被提出来,至少应该提到桌面上来,形成讨论的对象。不能,也不应该让风景园林行业成为“冒险家”、“探险家”或“淘金家”的乐园。对设计的内容,不能以主观想象来代替客观需求;不能对使用者的需求、地段的需求、历史的发展置之不理,而片面地以轴线、形式、或“生态”的,甚至“龙”、“凤”等几乎没有视觉尺度和城市空间环境意义的概念,来代替因空间、需求及由此而生的基本形式美。
再次回到前文提及的所谓“好”与“不好”的设计标准,或称之为比较主观的评价标准。一些缺乏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基本功的各种设计者,因其所处的较优越的位置或教育背景,在不同的地点或场合,直接超越了“对错”、“是非”这样更加“技术”性的标准或阶段,而直接进入了某些人所谓的没有标准的“好”与“不好”的评价阶段。其带来的非理性的判断,及其所造成的问题和错误,在目前阶段是非常普遍和严重的。
6结语
谈及此,想起两位教授在一次会议上的话,其一“知识分子没有其他权力,只有话语权,因此,要尊重自己的话语权”(北京林业大学某教授);其二“现在是重新找回概念的时候了”(清华大学某教授)。真诚地希望以上述两句话作为与设计师的同行们的自勉。
同时,作为结语大致归纳以下4点:
其一,风景园林设计的标准大致包含3个方面:(1)“是”与“非”的起码标准,本应是大学本科期间就该解决的问题,与其是否读硕士、博士无关;(2)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这是全行业共同约定、应共同遵守的基础性标准,是无法讨价还价的标准;(3)是有较强主观性的“好”与“不好”的标准。由于涉及到文化性、艺术性或思想性等各个方面[1],其评判需要较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功底。由于其复杂性,使其成为目前部分别有用心者扰乱行业设计标准及对付前两个基本标准的主要工具。
其二,我国应尽快地实行风景园林执业注册制度,以规范设计资质制度和行业管理,同时要进行专业教育的评估,将其纳入行业的系列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完善和规范是使设计市场走向正途的必要条件。但是,在目前专业概念不明确甚至混乱的前提下,要做好这两项工作也是非常困难的。
其三,在设计标准和如何判定的问题上,风景园林设计与建筑设计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建筑设计具有较大的影响、问题容易暴露、较易受到重视;一般风景园林设计问题不易暴露,使用“新概念”和“新形式”等较易在设计中赢得好感,但对上述“新概念”或“新形式”能否落到实处,考究较少。方案图、施工图和最后的工程往往变化很大,以至于有房地产商喊出了“打倒园林纸老虎”的口号。这方面更典型的实例当属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投标和设计。
其四,由于本行业处于起步和高速发展的双重阶段,设计者和设计市场的水平都有待提高。因而专业教育、设计和评判皆处于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场合被不合时宜地交错使用。因此,有必要加以明确和澄清,为行业的良性发展起推动作用而不是相反。
参考文献:
[1]金柏苓.有关园林艺术的评价[J].中国园林,2003(1):17-19.
[2]刘滨谊.现代景观规划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3]马国馨.曰本东京国际设计竞赛评述[J].建筑学报,1990(11):58-63.
编辑:xuan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