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国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一、基本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拟定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经达到187处,占国土面积的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7处;有24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城市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些资源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城市园林和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认真贯彻“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在资源评价、规划管理、保护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了遗产地法规建设和保护规划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格贯彻《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遗产地保护方面,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强化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不断加强遗产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遗产地开发建设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2、强化科技保护,遗产地保护监管步入世界先进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引入先进科技手段对遗产地实施监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大部分遗产地均建立了以景区卫星遥感监测、景区容量监测等尖端科技监管系统为代表的科技监管体系,实现了对遗产地土地利用、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火警突发、自然灾害、游览秩序等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时动态监测,尤其是景区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的运用,大幅提升了保护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对遗产地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状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监测。通过对遗产地实施大面积的景区卫星遥感监测,提高了遗产地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水平。
3、坚持服务社会,合理利用遗产地珍贵资源。20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致力于引导各遗产地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在保护的基础上服务社会,促进遗产资源永续利用。各地以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城市园林为主要载体发展旅游事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地处偏远、贫困地区的遗产地内外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安置了大批就业人员,带动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此外,各遗产地非常重视遗产的科普教育功能和展示展出功能,开展了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全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我国遗产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尽管在遗产资源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我国遗产保护管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针对目前我国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进一步加强我国世界自然遗产地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体系,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科学划定核心景区,加强核心景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把核心景区划定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严格实施。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重大文化自然遗产监督检查和保护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我国世界自然遗产地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优化重大文化自然遗产长效管理机制。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技术规范》和《历史文化名镇(村)遗产资源分类与调查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与规范,促进文化自然遗产资源的标准化管理。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文化自然遗产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对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遥感动态监测,积极推进遗产地数字化管理基础工程建设,完善技术和服务支撑体系,全面加强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积极做好员工队伍的培训与教育,提高行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编辑: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