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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城市建设研究院风景园林所副所长林鹰

2008-12-19 17:33:06    作者:实习记者 闫慧     来源:中国花卉报     浏览次数:

  访城市建设研究院风景园林所副所长林鹰

  近年来,各地绿化建设持续升温,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园林行业现有相关标准、规范仍不健全。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中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正式列入2008年度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计划。

  前不久,城市建设研究院作为《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主编单位,会同另外七家单位对全国108个城市园林建设现状进行了全面调研。城市建设研究院风景园林所副所长林鹰近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调研中,通过与各地园林主管部门人员座谈和统计实际数据,他们发现完成情况最好的指标是普查型和现行基本绿化指标,其次是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出现的大部分指标。而生态保护与节约型园林建设方面,各地所做的工作却差强人意。这一现象表明未来城市园林绿化层次提升的重点将集中在这两方面。

  与此同时,林鹰也指出,调研中反映各地园林建设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园林术语表述内容不明确 

  比如城市中心区的界定,一些城市理解为市政府所在区域,有些地方则是指城市最早发源的地区,即一般意义上的“老城区”。又如乡土树种是指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还是指本地原生植物而非外来引种植物树种?在统计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时,是按照统计区域的非农户籍人口还是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并不明确,这一指标又涉及建成区与城市人口的问题。

  水域管理标准不一、建设要求不明

  对于一些河流、河道从市区穿越的城市来说,河滩地景观改造是城市的亮点,但在统计时有一些城市将河道绿化计入绿地指标,有些还将景观改造后的水面和可供人们利用的水面计入绿地。从形态上和综合效益上看,这些绿地确实起到了公共绿地的作用,但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它们不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因此应区别对待。

  关于河滩地的建设要求,几乎所有城市都存在着与水利部门的争议。水利部门出于工作需要对于在河道两岸实施大规模绿化并不支持。绿化效果好的河岸不符合水利部门的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绿化效果差。一些城市,如吉林省敦化市拥有很好的河流湿地,因为建设部门受限于水利部门的规定,只能将资源白白搁置,于是出现许多景观效果较差的泄洪道、排水道。

  建设管控指标无统一标准可依 

  在覆土绿化和立体绿化方面,大部分城市没有计算标准,有计算标准的差异性也比较大。如覆土绿化计入绿地的条件,覆土厚度从0.5米到1.2米不等。

  对于节约型园林建设,很多城市认为很有必要,但是各地应用和理解不尽相同。节水灌溉尚未普及、应用较少;透水材料在有些地区受土壤条件限制不宜推广;生态驳岸建设,普遍受制于水利工程的规定。也有一些地方不能正确理解生态效益的价值,在进行卫生城市检查时,当地主管部门认为硬质驳岸比自然驳岸更为整齐,清扫容易,不滋生蚊虫。

  生态环境指标难以把握 

  目前能够控制的生态指标主要为水、声、气、固体垃圾等单项指标,而严格意义上的生态,如人与自然环境、社会与自然环境、人与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各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无法量化。另外,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物种指数、热岛效应等方面也因为标准不明确而备受争议。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以及种植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标准是什么?热岛效应的数据采集该如何选点等。

  林鹰表示,结束这种规范、指标含混不清的现状,已成为加紧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主要动力,希望标准的制定能够推动我国园林绿化行业逐渐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之路。

编辑: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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