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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2009-02-24 23:24:35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浏览次数:

中共武安市委武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武字[2009]14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新兴中等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力争在2009年将我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创建"工作必将为我市城市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也必将对推进我市新兴中等城市建设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近年来,我市在城市建设进程中,着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先后建成了武安广场、西岭湖公园、白鹤公园等一大批精品园林、绿地,城市绿化总量大幅度提升,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各有关乡镇、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以切实有效的工作,建立完善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科学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以《武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以城市绿色体系现状为基础,以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持生物多样性计划,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协调共生。

  以人为本原则。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整合城市绿地景观空间,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计划地增加城市公园绿地的数量,提高绿化品质,满足市民日常游憩生活需求,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环境优先原则。确定以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发展战略,优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中,从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在技术方案选择和材料使用等方面贯彻绿色生态优先的理念。依托我市现状自然条件,建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动员全市力量,迅速掀起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高潮,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力度,努力打造宜居的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项指标分别达到43.25%、37.4%和10.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6平方米以上,环境、景观、文物保护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09年高标准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的考核验收。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绿化规划体系

  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尽快修编《武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完成报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同时,组织编制《武安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武安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常用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二)加大绿化建设力度

  突出特色,提升绿化品位。突出丘陵-水系-城市三位一体的特点,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相互交融,形成人与自然和谐、文化气息浓郁、舒展开敞、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继续开展 "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评比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我省"三年大变样"活动,大规模实施绿化改造,重点抓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退硬还绿,使"园林小区"达到60%以上。全面推进道路绿化改造升级。扩大道路绿化面积,提升道路绿化景观。新建、改建道路绿地率达到25%以上。加快四环路绿化改造工程,高标准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施工。巩固和完善生产绿地建设。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抓紧做好新品种的引种驯化工作,丰富园林植物品种。推广立体绿化。积极开展垂直绿化,推广成规模的墙体披绿、屋顶绿化,并加强养护管理,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加强城市居民义务植树工作。提高城市居民对义务植树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的形式,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三)加强资源保护管理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四)巩固基础设施成果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5%,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好于三类;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60%;燃气普及率达到100%;万人拥有公交车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100%;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要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达到19.6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100%,饮用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6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1座。力争2009年年内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四、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由市委书记担任政委,市长担任指挥长,有关乡镇、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内设七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武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订以及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有关乡镇、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尊重原有绿化成果,集中精力抓重点、抓特色、抓绿化增量,提高绿化质量,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绿化风格。

  (二)加大资金投入

  创建工作涉及的建设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各项工程建设,要落实一定比例的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在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绿化工程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园林"三创"(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样板街)工作,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城市绿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全面进行创建工作宣传,在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彩旗、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品等。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创建工作家喻户晓的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共识,增强合力,营造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民动手、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建设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年底,市委、市政府将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追究有关乡镇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抓好创建工作,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天蓝、水碧、地绿的国家园林城市而努力奋斗。

2009年2月19日

编辑: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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