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规划局局长与情妇同受审 法庭上边哭泣边陈述
公诉机关指控,蒋勇先后利用其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环节提供方便,在五年时间里收受开发商1870万余元贿赂。
尽管蒋、唐两人的辩护律师就其定罪与公诉方展开了激烈辩
论,蒋勇却在庭审中一直保持着缄默。只在最后陈述中泣不成声,蒋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并且伤害到家人及同事。
蒋勇表示,他现在非常懊悔,称其最初也有犹豫,但后来有所松懈。“我对不起家庭,儿子至今视我为负面,同时也害了唐薇,并伤害到一些同事。”
共同受贿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蒋勇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12月到2007年9月间,利用唐薇所设的规划咨询公司,为开发商提供修改规划,明码标价出售提高容积率标准。此外,提高容积率等业务,两人涉嫌受贿罪共同犯罪,涉案金额达1689万元,另蒋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受贿181余万。
对于蒋勇单独受贿的181万,检方称,蒋勇在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五年间,利用其担任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多达15次,涉及15家开发商,共计181万余元,为开发商谋取规划调整等利益。
检方指控,包括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重庆知名开发商,通过唐薇向蒋勇行贿。此外,公诉人还指控唐薇利用蒋的影响,投资100余万,与该市某开发商合作建房,而唐按合同可获得利益728万元。
据了解,唐薇三十八九岁左右,重庆市云阳县人,离异,有一个9岁女孩,原做瓷砖生意。蒋勇在庭上称,因同情唐的不幸遭遇,而想帮助她们母女过得好些。案发期间,唐薇任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和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公诉人还指控唐薇利用蒋的影响,投资100余万,与该市某开发商合作建商品房,在唐承诺办理土地合用证书,开工建设许可证,规划调整等条件下,可按合同获得净利润的49%,计728万元。该款项因未完工而未付。
蒋勇对单独受贿事实没有异议。但其委托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及唐薇的委托人,重庆市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鲁磊,均对公诉人指诉的蒋、唐部分共同受贿事实提出了异议。
辩护人称,唐薇的这些行为,有的开发商并不知道系蒋勇所为,未与蒋发生直接受贿关系,且一部分受贿金额,蒋勇并不知情。
律师表示,既然蒋没有与唐的共谋,唐个人收受款项的行为,因其非公务人员,便不构成受贿罪。
但公诉方称,这一切均不能掩示权钱交易的本质,蒋勇与唐事先就有勾通,由唐在外揽规划业务,蒋勇为其提供职务方便,因此,即使蒋勇未出面,因唐的受贿行为,均符合蒋的意愿。
另外,律师提出,唐薇家人已退赃1300余万,蒋退赃80余万,包括一只9.9万元的名表。法院应该在量刑中作适当考量。
编辑: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