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建设项目招标权归属引发部门利益博弈
虞城两部门争夺招标权
第二次,一切标准都降低了,资质要求由“一级”变成了“二级”,中标质量成了“合格”,建设工期延长到“70天”,“看起来好像有意为某些公司‘量身打造’”。
看着眼前忙碌的工地,曲伟刚神情黯然,“在这里施工的本该是我们。”曲所说的工地是河南省虞城县新城区的木兰文化广场。
2009年6月,身为河南豫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豫建公司)项目经理的曲伟刚,代表公司参加了木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结果如愿中标。
可是,虽然中了标,曲伟刚的公司却没能进场施工,当初交纳的5万元保证金也被拒退。
曲伟刚告诉《?望东方周刊》,造成这一切,均缘于木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一女二嫁”:针对同一建设项目,虞城县进行了两次招标。
如愿中标
虞城县位于商丘市东部,因是巾帼英雄花木兰的故里而被命名为“中国木兰之乡”。
2009年10月26日,第五届木兰文化节在虞城县举办,地点就在“木兰文化中心”。
木兰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包括木兰文化广场、木兰湖公园等,占地200亩,总投资2000万元,是商丘市“2009年文化建设十大重点项目”之一。
曲伟刚参与投标的是木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文化广场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绿化。
曲伟刚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5月19日,他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看到虞城县木兰文化广场项目招标公告,第二天就报名投标。
之后,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曲伟刚找到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开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开来公司),花费1500元购买了招标文件,还支付了5万元谈判保证金和2000元图纸押金。
6月3日,该工程在商丘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如期开标。结果,河南黄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公司)为第一中标人,河南省豫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人。
曲伟刚回忆,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但他登录住建部网站,未查询到河南黄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关注册建造师的任何信息。
于是,开标当日,曲伟刚便向招标代理机构开来公司、虞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下称虞城县招标办)、虞城县政府采购办提出书面质疑。
6月8日,虞城县招标办经过调查,作出“关于虞城县木兰文化广场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1、河南黄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伪造注册建造师证书,中标结果无效。2、河南开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转借资质,本次招标无效,经虞城县木兰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重新招标。
看到处理决定,豫建公司与开来公司分别提出质疑和申诉,6月12日,虞城县招标办做出“关于撤销‘关于虞城县木兰文化广场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的决定。”
6月13日,河南开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确定河南省豫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二次招标
如愿中标后,曲伟刚立刻组织技术、施工人员做好准备,一旦拿到中标通知书,与业主签订合同后马上进场开始施工。
可是,经过几天的焦急等待,曲伟刚不仅没有等到中标通知书,反而听到了另外一个令他吃惊的消息:木兰文化广场项目已经开始重新招标。
原来,在虞城县招标办撤销“处理决定”的当天,即6月12日,虞城县招标办在商丘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对虞城县木兰文化广场工程重新招标。
曲伟刚致函木兰文化广场工程业主虞城县建委,要求发放中标通知书,被拒绝。虞城县招标办主任初红彬告诉曲伟刚,他不知道(豫建公司中标)这个事。
曲伟刚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标公告打印下来拿给初红彬,初表示,这是招标代理公司没有经过虞城县招标办同意擅自公布中标结果,“要追究代理公司的法律责任”。
看到中标通知书索要无望,心灰意冷的曲伟刚决定放弃这个工程,于是向招标代理公司开来公司索退5万元保证金,也被拒绝,对方称,“我们已经公布你中标了,本次招标合法有效。”
虞城县木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为何要进行两次招标?8月11日,本刊记者采访了虞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初红彬。
初红彬向《?望东方周刊》介绍,木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是虞城县的工程,委托给虞城县建委作为业主进行建设。
按照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应该由业主委托,但第一次招标的代理公司(河南开来公司)并不是业主(虞城县建委)委托的,而是由第三方(虞城县政府采购办)委托的,“建委与代理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
第一次开标时,其他公司提出质疑,称第一中标人黄河公司伪造资质,核实后确系伪造。在取消黄河公司的中标资格时发现,本次招标代理公司也不具备代理资质,是商丘众益公司转借河南开来公司的资质。
初红彬称,由于代理公司不具备资质,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造成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证件伪造等问题。为此,“县领导开会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撤销第一次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越招越贵
关于初红彬对第一次招标合法性的质疑,商丘市众益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刘勇有不同的看法。
刘勇告诉《?望东方周刊》,本次招标是由河南开来公司代理的,并非众益公司所为,“我们没有借用资质!”开来公司租用众益公司的地方办公,他们关系很好,众益公司只是因为熟悉当地情况而帮忙联系。
刘勇说,开来公司本次代理并无违法违规之处,“如果违法,建委能把‘处理决定’迅速撤销?”
刘勇告诉本刊记者,既然“处理决定”被撤销,开来公司的代理行为就合法有效,“豫建公司的中标结果也合法有效。”
也正因为如此,开来公司才坚决拒退豫建公司交纳的5万元保证金。
采访中,刘勇对当初自己被虞城县监察局调查一事至今耿耿于怀。原来,第一次招标结果被废除前夕,虞城县监察局把刘勇叫到虞城县,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
刘勇称,监察局本应该监督政府部门的行为,但这次却把矛头针对他们公司,“不调查、不处理有关部门的违规行为,反而盯着公司不放,究竟是什么目的?”
6月22日,虞城县建委委托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木兰文化广场第二次招投标,在商丘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中标人为“河南森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质量为“合格”,中标报价为5409328.18元。
对此结果,曲伟刚感到大惑不解,“怎么越招越贵了?”
曲伟刚表示,第一次招标时,他们豫建公司作为最终中标人,报出的中标价格仅仅为504万元,中标质量“优良”,建设工期“60天”。并且,当时参加投标的公司还被要求是“一级资质”。
而在第二次,一切标准都降低了,资质要求由“一级”变成了“二级”,中标质量成了“合格”,建设工期延长到“70天”,“看起来好像有意为某些公司‘量身打造’似的”。
都有问题
知情人向本刊记者反映,不仅木兰文化广场,虞城县木兰文化中心同时进行的另外两个建设项目,均在招投标方面存在问题。
商丘一家装饰公司的负责人樊玉召参加了宣传文化中心内外装饰工程的招标,他也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6月15日下午,该项目在商丘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结果开了一半,代理公司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说“技术标不开了”,让大家回去等。
樊玉召一听就惊呆了,自己干了这么多年的装修,招投标也参加过不少,但从来没见过只开商务标不开技术标的,“我也知道他们有些是走形式,但没见过走形式这么明显的。”
6月17日,当樊玉召给代理公司经理打电话询问时,被告知“已经在周口开过技术标了”。
“只有两家公司怎么能开标?”樊玉召的疑问无人回答。
6月17日下午,樊玉召上网时发现,本次招标的代理公司,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资质已经在2009年3月10日到期。
后来,樊玉召就以上问题四处反映,在河南一家媒体介入调查后不久,虞城县有关部门主动与樊玉召进行了沟通,为樊介绍另外一个工程作为补偿,此事才渐平息。
招标方面存在问题的还有宣传文化中心改扩建工程。
据一家工程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当初想参加木兰文化广场北侧的宣传文化中心改扩建工程招标,就到现场实地查看,结果发现已经有工人在施工。
“没招标怎么已经开始施工了?”现场的工人告诉他,他们已经干了有一段时间了。他打听后才明白,原来该项目早已“内定”给了某公司,后来的招标只是“做样子”。
在虞城县财政局等待虞城县采购办主任张新军期间,本刊记者从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新峰那里看到了一份投诉材料,反映的也是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招标采购的是垃圾中转站设备,招标人是虞城县城市市容管理局,巧合的是,代理公司是前文提到的商丘众益公司。
随后,本刊记者与反映人濮阳市辉鹏机械有限公司法人唐佑臣取得了联系。
唐佑臣告诉本刊记者,开标原定于7月20日举行,当他在7月19日赶到商丘时,竟在半夜23点20分接到代理公司商丘众益公司的电话,说“明天开标取消”,让大家等消息。
直到8月4日,唐佑臣才接到通知说三天后开标,他问突然变更开标时间是什么原因,代理公司告诉他,“这里面有领导插手,不好办。”
在8月7日举行的开标会上,代理公司宣布结果:6家标书均为废标,一家标书合格,中标人即为这一家。
对此结果,唐佑臣和其他公司异常不满,“只有一家合格怎么能宣布中标?”按照有关规定,不足三家时应该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部门博弈
据了解,作为“中国木兰之乡”,虞城县对木兰文化十分重视,从1993年起就进行研究、开发,招商引资,收益颇丰,“三年引资近百亿元”。
虞城县委书记张新、县长何振岭对本届木兰文化节高度重视,曾对木兰文化节基础工程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然而,在木兰文化中心工程的招投标方面,本刊记者还是听到了前述的质疑之声。
知情人反映,这其中既有部门利益的博弈,也可能有其他难以示人的黑幕。
上述人士介绍,在木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前后两次招标过程中,实际上是“两个部门、两套人马”。
第一次招标是虞城县政府采购办作为招标人,委托河南开来公司代理招标的。而第二次招标,则是由虞城县建委作为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的。
同一个建设项目,有两个不同的招标人,究竟谁是“正宗”?
对此,虞城县建委和虞城县财政局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
在虞城县建委,虞城县招标办主任初红彬认为,应该由建委负责,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凡是公开招标的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在初红彬看来,正是因为建委以外的部门负责招标,才出现了那么多问题,因此,第二次由建委组织招标“很有必要”。
而在虞城县财政局,副局长冯建设则表示,只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都应该通过政府采购,“不通过政府采购,就是违法。”
按照规定,政府资金支付的工程,政府采购办都应该全程参与监督,但冯建设还透露,在第一次招标被撤销后,他们虞城县采购办再未被邀请参与后来的招标。
采访期间,虞城县财政局和建委的工作人员,都不约而同地向本刊记者指出了对方的“问题”。
知情人分析,两个部门之所以相互否定,其实是在争取招标的主动权。
他们为何要如此相争?知情人笑称是因为“利益”。
对此,曲伟刚也感受很深,从第一次招标被撤销,到代理公司被监察局调查,到多个项目均存在招标问题,曲伟刚总感觉“背后有一只黑手在挥动”。
编辑:songgao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