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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2009-10-27 18:54:50         来源:山东省教育委员会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委员会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鲁教财字[1999]54号

  各市地教委、建委:

  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与建议及时告省教委、省建委。

  1999年9月24日

  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校园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园林绿化的任务是:提高绿化覆盖率,逐步达到50%以上,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提高绿化水平,逐步实现校园园林化。

  第三条 校园园林绿化要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坚持实用、经济、美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应积极开辟绿化用地,努力提高绿地率。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

  第五条 学校要编制校园园林绿化规划,并纳人学校建设总体规划。

  校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方案须经过可行性论证。村办学校的校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由乡镇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城镇学校、农村中学及中心小学校园园林绿化测设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规划设计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 校园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应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降温、滞尘、减噪、杀菌、增加空气潮湿度等生态功能,体现教育特色和地方特色,突出个性化特点。

  校园内提倡建设开放型绿地,增加师生活动空间。

  校园内应尽可能栽植冠大荫浓的落叶乔木、草坪和攀援植物,做到黄土不露天。

  校园经济要服从校园园林绿化规划,教学区内不得种植农作物和蔬莱。

  第七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提倡师生参与义务劳动。学校难以承担的工程项目应公开招标。施工过程中,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工程竣工后,应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审查工程决算。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城镇学校、农村中学及中心小学的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应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学校应达到二级标准。

  第九条 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校园绿化档案。对胸径15公分以上的树木,应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校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校园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确因建设或更新需要砍伐的,应按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学校活动,省教委、省建委定期组织评选"山东省园林化学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园林化学校标准和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对在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绿化工作差、养护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园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接受当地建设部门的业务指导,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绿化经费,定期对管理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推广新经验和先进技术。

  第十四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中等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校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 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形整齐美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桔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援树木,水面无飘浮物。

  5.树木花草基本无并冲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无死枝、枯枝。

  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

  9.当年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

  10.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11.落实沿街绿化,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质量标准。

 

  二 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7厘米左一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

  4.绿地内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援树木,水面无漂浮物。

  5.树木、花草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好,保持两季有花。

  9.当年植物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

  10.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11.落实沿街绿化,养护管理达到相应等级质量标准。

 

  附件二:

  山东省园林化学校评选标准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实行了校长任期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校园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纳人学校总体规划,符合实用、经济、美观和适地适树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符合生物学特性和造园艺术要求,落叶乔木、草坪占有较大比重,垂直绿化覆盖面积大。

  三、校园内绿化用地率达到 35%以上,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校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适时,校园整洁,花草树木生长繁茂,景观和绿荫效果俱佳,环境效益显着,整体养护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五、积极对师生进行爱花护绿教育,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劳动。

编辑: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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