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1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2011-06-08 17:18:30 来源:住建部 浏览次数:
关于批准2011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7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编辑: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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