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全文
第九章 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七条 住房建设目标
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到2015年,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12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约7万套,建筑面积为4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22万套,建筑面积为184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5万套,建筑面积为675万平方米;示范镇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为224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48-75.5万套,建筑面积为4295-6795万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住房建设分区域目标
1、滨海新区:新增住宅建设量4500-5670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可提供住宅用地2570-3255公顷用于房地产开发,年均建设量约900-1134万平方米;新建保障性住房约为1450万平方米,占新增住宅建筑面积总量的25.57%-32.22%。
2、中心城区及环外地区:新增住宅用地约2025-2575公顷用于房地产开发,新建住宅建设量约为3520-4460万平方米,年均建设量约704-892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585万平方米,约占新增住宅建筑面积总量的57.96%-73.44%。
3、外围区县:提供住宅用地905-1135公顷用于房地产开发,新建住宅建设量约为1480-1870万平方米,年均建设量296-374万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 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布局
1、规划建设四个新城组团,分别为中新天津生态城起步区、滨海欣嘉园、中部新城北组团和南组团;改造提升三个老城区,分别为汉沽城区、塘沽城区和大港城区。
2、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建设重点结合各新城组团、各产业功能区是和老城区改造进行均衡布局。同时,根据地区发展定位及生态景观条件,在沿河、近海地区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滨旅游区、北塘等地区侧重规划部分高档商品住房,并按比例配置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满足地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及环外地区住房建设布局
1、中心城区及环外地区各类住房项目分布重点结合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北部新区拓展、环外双青、大寺新家园建设以及小城镇挂钩式点建设进行布局。
2、主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布局总体遵循“均衡分布、便于出行、配套齐全、规模适中”的原则,其中:
经济适用房主要用于城市危陋房拆迁和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宜与其他商品房配建、混合布局,宜布局在交通要道周边,重点考虑与小学、幼儿园、托老所等社区服务设施相邻。其中河东区红星路-卫国道地区、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地区、东丽区张贵庄地区、津南区渌水道地区、西青区南运河沿线地区、北辰区佳宁道地区、北仓道地区及宜兴路地区为适宜布局区域。
限价商品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可与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可选择距离公共中心或交通枢纽相对较近区域,同时起到对该类地区“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作用。其中南开区简阳路地区、河东区大桥道地区、津塘路-十三经路地区及鲁山道地区、河北区真理道地区、靖江路地区及红星北路地区、东丽区卫台道地区、四厂路地区、程林道-外环线地区及崔家码头地区、津南区北马集地区、西青区大卞庄地区、北辰区佳庆道地区、柳东道地区、淮东路地区及宜兴路地区为适宜布局区域。
公共租赁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城市中心区、新区都应有所布局,宜与商品住房配建;独立项目可布局在直通工作地点的交通要道周边或产业区附近。其中集中建设区域主要分布在大寺新家园、双青新家园、北仓道地区、志诚道地区、咸阳北路地区、泗阳道地区、西营门大街地区、崂山道地区、卫国道地区、雪莲路地区、昆俞路地区、十四经路地区、卫津南路地区、渌水道地区;
示范镇建设安置房重点结合小城镇挂钩式点计划,主要分布在环城四区内的北仓镇、双口镇、青光镇、杨柳青镇、中北镇、辛口镇、张家窝镇、精武镇、新立街、军粮城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及王稳庄镇。
第三十一条 外围区县住房建设布局
1、重点建设蓟县、宝坻、京津、武清、宁河、静海和团泊七座新城的居住用地。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结合小城镇挂钩试点建设以小城镇还迁房为主的住房类型。
第十章 卫生、养老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设施
1、建设目标
构建以医学中心为龙头,以区域医疗中心、专科诊疗中心、区县综合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以民营医疗机构补充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到2015年,城乡医疗水平差距显著减小,天津千人床位数提高到6.2张。
2、滨海新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引导
规划新建滨海人民医院、医科大学空港医院、滨海新区儿童医院。3所医院。
规划改扩建第五中心医院、汉沽医院、大港医院、大港中医医院、汉沽中医医院、滨海新区传染病医院等6所医院:
新建塘沽区妇幼保健院、汉沽区妇幼保健所、空港妇幼保健院、大港妇幼保健所、滨海新区疾控中心、空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9所公共卫生机构。
3、中心城区及环外地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引导
新建第二儿童医院、美中宜和妇儿医院、和睦家产科医院、新世纪儿童医院等6个医院。
改扩建总医院、人民医院、一中心、三中心、南开医院、武警医院、四中心医院等17个医院。
迁建中医一附、中医二附、胸科医院、环湖医院等6个医院。
新建改扩建民政局安宁医院、传染病医院二期、海河医院三期、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等30所公共卫生机构。
3、外围区县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引导
外围区县重点是增加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增建补建,缩小差距。每个郊区县有一所三级医院规模的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规模中医医院。
新建中慈天津医院、泰济生医院、医大口腔医院等4个医院。
改扩建静海人民医院、武清人民医院、宝坻人民医院等8个医院。
迁建蓟县人民医院医院。
新建和改扩建武清区妇幼保健院、宝坻区妇幼保健院、宁河县妇幼保健所等20所公共卫生机构。
第三十三条 养老设施
1、建设目标
构建“3、97”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即3%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97%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3%老年人进入老年社区、94%老年人享受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托老所)服务。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
2、建设引导
规划机构养老设施达到316处。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640处。规划建设老年宜居社区12处。
第三十四条 基础教育设施
1、建设目标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到201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6%,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2、建设引导
实现基础教育设施布局均等化:
新建、改建、扩建12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幼儿入园率超过96%。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着力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合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新建小学和初中,其配置标准符合《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的要求。
普通高中实现优质特色发展,结合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新建高级中学,其配置标准符合《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基本都能接受优质高中教育。
第三十五条 加强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
步行15-20分钟内设置一个社区商业中心,每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商业规模约2.5万平方米,服务5-6万人;引导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和休闲娱乐等商业网点合理集聚,使其成为本地区居民一站式购物的便民利民商业场所。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水系统建设目标
以建设先进的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海水利用,建立水资源梯级利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水资源体系,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解决好南水北调中线水到达天津之前的城市水资源配置问题。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区域供水系统,提高供水普及率,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减少水环境污染。妥善处置市政污泥,避免二次污染。在填补雨水排放空白区的同时,加强对合流制地区、低洼地区及积水片的改造,保障城市排水安全,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水资源化利用。通过采取截污治污、沟通整治等措施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和水环境质量,打造健康循环的水生态体系。
第三十七条 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引导
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工程和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完善引滦配套工程,满足城市水资源需求。
第三十八条 城镇供水工程建设引导
1、新建、改扩建水厂,提高城镇供水能力。
2、构建管网相互连通的区域供水系统,提高供水系统安全可靠性。配合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开展输配水管网建设,充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3、发展海水淡化利用,提高海水淡化处理及输送能力。
第三十九条 城镇排水工程建设引导
1、优化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示范工业园、产业区、功能区、示范小城镇等近期重点发展建设的地区能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不能纳入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2、市政污泥采取综合利用为主的处理措施,规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场,使市政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3、结合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第四十条 城镇污水回用工程建设引导
加大城镇污水回用力度。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
第四十一条 河道治理及雨水排放工程建设引导
1、实施河道治理工程,中心城区河道以环境提升为主,重点建设水循环工程;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以截污治污、河道清淤为主,并对主要骨干河道实施堤岸改造、绿化,按照水源水质条件分区形成联通循环。
2、建设雨洪水引调和调蓄工程及湿地净化工程,增加环境景观水量,为河道水环境改善提供水源保障。
3、完成中心城区排水空白区的排水设施建设。完成积水片改造,解决重点地区积水问题。
第四十二条 能源系统建设目标
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为核心,以保障能源供应为重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节能减排要求,优化热源结构,调整能源布局,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环境保护,构建安全、环保、多元、高效的城市能源系统,为天津市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第四十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引导
1、通过本地电源建设和电网外部受电等方式共同解决天津市电力电量平衡问题。“十二五”期末,天津电网基本形成由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660千伏直流和500千伏交流共同组成的多方向、多通道、多方式分散受电格局。500千伏电网建成完全双环网结构,受电能力和潮流转移能力大幅提高。
2、通过加速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大配电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配用电通信网络建设等电网智能化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天津电网智能化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电厂、变电站的建设应坚持节约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周边地区环境的污染与干扰。城市中心地区的电力线采用电缆方式敷设。结合城市布局,合理选择电力架空线走廊,避免电力通道与城市发展产生矛盾。电力架空线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电力架空线走廊尽可能采用多回路线路同杆(塔)并架,以节约利用土地。
4、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
第四十四条 燃气工程建设引导
1、稳定现有大港油田、渤海油田、华北油田、陕京线等4个气源的天然气供应,并尽可能争取增加供气指标。新增永唐秦线、天津港液化天然气、中海油煤制天然气、唐山液化天然气等气源。
2、建设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燃气应急调峰储配站,加大事故气源储备量,满足本市调峰及应急需求,保障城市能源供给。
3、通过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燃煤锅炉房改燃、建设燃气发电厂、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等措施,增强我市电力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的提高。
4、完善燃气管网,配合各城区发展建设天然气高压输气、高压供气、中压配气管网及相应调压站等设施建设,实现输配管网覆盖全市建制镇以上行政区。到“十二五”末,燃气高压管网基本形成“六横四纵七环”输配系统。
第四十五条 供热工程建设引导
1、规划热源主要为热电厂、燃气、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环保锅炉房等。
2、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锅炉房改燃,淘汰该地区现有燃煤锅炉房,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规划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燃气、太阳能、地热、热泵、余热利用、节能环保锅炉房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形式为辅。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减少碳排放。
3、合理布置热源和热网,各区域内的热电厂间考虑热网联网,提高供热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四十六条 环卫工程建设引导
1、通过各种垃圾收运设施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新增垃圾处理能力970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垃圾处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第十二章 绿化体系建设规划
第四十七条 建设目标
完善生态网络格局,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第四十八条 建设覆盖市域的网络化绿地骨架
1、交通林网工程:国铁实施两侧林带新建与提升改造工程;结合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对规划期内新建(含扩建)和改造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公路实施两侧林带新建与提升改造工程。
2、水系林网工程:围绕重点治理独流减河、蓟运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等一、二级河道的治理,开展造林工程。
3、开展绿色节点、绿色城镇、农田林网绿化等造林工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
1、中心城区和环外地区:重点建设植物园、侯台公园等市、区级综合性公园。启动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
2、滨海新区:重点建设塘沽响螺湾公园、大沽炮台公园、空港经济区生态湖公园等市级综合性公园。规划建设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
3、外围区县:外围区(县)新城绿化要加快发展,辟建大型大型公园、防护绿地、其他绿地为主,营造大绿氛围和绿色屏障,强化远郊城镇绿地生态、景观、服务功能。
第五十条 加强南北生态地区保护与利用
编制七里海、大黄堡、于桥水库、团泊湖、大港水库等重点生态地区规划,在保护中慎重进行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保护北部山地资源,加强林木抚育和采石采砂废弃矿面的植被恢复;增加生态补水,改善河流、水库水质,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统筹盐田开发与滨海新区生态体系保护,做好滨海新区盐田湿地利用和保护工作。
编辑: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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