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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榆”维权拨开乌云见日出

2011-08-09 16:18:11    作者:白兆会 孙阁 刘玉清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但现实的情况是,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一直难度不小,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维权过程困难重重。今年,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美人榆”产权单位知难而上,开始了艰难的维权长路,于2011年上半年取得了初步成功。这一事件如石击水,在业内引起层层浪花。

  2011年1月,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来到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向执法管理处就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美人榆”的侵权情况进行了申诉,就此拉开维权行动的序幕。

  2011年5月,天津一家未经授权生产、销售“美人榆”的企业,被依法判决停止生产销售“美人榆”,并赔偿产权单位经济损失15万元。至此,“美人榆”维权行动有了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重大成果。“美人榆”维权终于拨开乌云见到日出。

  侵权被忽视,维权成为必须

  近日,记者前往河北省林科院了解“美人榆”维权行动进展情况。“美人榆”培育人——河北省林科院高级工程师黄印冉,向记者回顾了维权过程。

  “美人榆”是河北省林科院与石家庄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培育的彩叶植物新品种,2004年经科技成果鉴定命名为“中华金叶榆”,2005年河北省良种认定名称为“金叶榆”,2006年通过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定名为“美人榆”,河北省林科院和绿缘达园林公司成为“美人榆”的共同产权单位。

  由于美人榆抗逆性强、叶色金黄亮丽、景观效果好、市场价值高,很多企业和个人在未取得产权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争相生产和销售,到2009年时,全国已有数百家企业和个人在侵权生产销售“美人榆”。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两家产权单位在媒体上发表严正声明,告知侵权企业和个人停止侵权行为、办理授权事宜,但当时企业和个人咨询得多,主动办理授权的少。

  侵权企业或个人不办理授权的原因,一是缺乏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薄弱;二是受利益驱使,侵权生产经营可省去授权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利润;三是个别人明知侵权,但存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可以蒙混过关。

  在2009年初,产权单位发现侵权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全国各地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生产面积越来越广大。面对如此态势,产权单位开始意识到必须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2010年,两家产权单位向有关法院、国家林业局咨询办理进行维权的相关事宜,并开始联合调查取证、起诉,启动维权的法律程序。同年春天,产权单位共同成立“美人榆(中华金叶榆)联合维权办公室”,派出10个人参与维权行动,同时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的6个律师组成律师团。

  今年春天,产权单位正式启动维权程序。首先发表维权声明,鼓励生产和销售美人榆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办理授权;然后通过律师发函或诉讼调解等手段与侵权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后,起诉侵权企业。

  成效显著,维权信心更坚定

  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苏亮说:“我们一年多来劳碌奔波,在全国各地调查、取证,辛苦终于没有白费,维权有了很好的成果,更加坚定了我们维权的信心。”

  在发表维权公告后,一些企业第一时间主动办理了“美人榆”的生产和销售授权,这些企业有石家庄市蓝天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定州市新绿缘苗木花卉场、山东聊城高唐县艳丽苗木专业合作社、辽阳市加禾林业种苗繁育中心等。

  在接到律师通知后,邯郸七彩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沙河市三高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穆长路等企业和个人也主动和产权单位协商,办理了授权,成为“美人榆”的合法授权生产经销单位。

  对于拒不办理授权仍在进行侵权的企业,最终等来的将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侵权单位“天津海润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例即可作为参考。今年5月底,该公司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美人榆的行为,并根据侵权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河北省林科院主管维权工作的副院长王玉忠告诉记者:“这些起诉的案子为以后的工作开了好头,近期主动办理授权的企业增多了,被起诉的企业中大多数希望进行调解。目前办理授权的企业和个人已经有20多家。”他还特别声明,“主动要求调解的企业,解决好问题,是可以获得授权的。如果进入到判决阶段,这家企业或个人绝对不会再有被授权的机会。”

  维权意义在于当下,更在于将来

  “目前,获得授权和未获授权的侵权企业境遇差异巨大,一方面是获得授权的美人榆生产企业公开大做广告宣传,企业形象得到提升的同时,经济收益明显大幅提升;另一方面是未获授权的侵权企业只能偷偷摸摸,不敢也不能宣传,企业形象受损,经济收入受损,同时还要承受较大的精神压力。”黄印冉说。

  维权行动开始后,陆续有企业与产权单位办理授权事宜。谈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收益,王玉忠说:“因为侵权企业多、涉及面广,调查取证要付出较大的人力、财力,所以目前维权行动给产权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并不是很大。但我们维权不是看重产权单位的直接经济收益,而是通过维权保护办理授权单位的利益。从长远角度看,维权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植物新品种的正常生产秩序,使新品种推广有序发展。”

  王玉忠认为,维权至今,已经达到了初步的目的,使生产企业和个人认识到新品种权是受保护的,认识到侵权的危害性,对侵权问题加以重视。从法院方面来看,“美人榆”维权案例为林木新品种保护权监管开辟了新路,提供了借鉴和办案依据。“美人榆”维权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行动开始后,碰到了各种类型的案件,这为以后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对于林木新品种如何维权,从意识到方式、方法,都在逐步走向成熟。

  “为保护授权企业的利益,必须坚决打击侵权行为。”王玉忠说,“下一步,联合维权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力度、全方位开展维权,将维权进行到底。”

  “美人榆”维权案件的起诉、调解、判决,为侵权企业敲响了警钟,为拥有新品种权的产权单位建立了信心。“美人榆”维权的初步成功,无疑是林木新品种权保护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

 

编辑: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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