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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森林法规及其生态思想

2012-03-15 11:30:54         来源:生态中国网     浏览次数:

  《周礼》是我国目前发现成文最早、保存最完整的综合性行政法典,其中有不少关于森林的规章制度,闪烁着我国传统生态思想的智慧光芒。

  《周礼》具体成文年份现在史学界还有争论,有专家认为,《周礼》是周公在成王即位、自己摄政期间,综合借鉴既有资料,吸收前代成果而成。由此推断,《周礼》应当制定于公元前1095年,即周公去世以前,至少在西周前期已经成文。

  《周礼》对维持我国3000年前的国家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行政体制、政府组织及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等。在这部伟大的社会法规开山之作中,有关森林的规定相当详尽,所蕴含的生态思想也非常丰富,对后世乃至对今天的生态思想发展仍发挥着重要影响。

  森林管理规定细致明确

  《周礼》中的森林法规对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规定十分明确,职务有15种之多。如管理森林的最高行政长官大司徒:“大司徒之职,……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可以看出大司徒似乎也像现在国家林业局局长一样职责重大,十分忙碌;地市州的林业局局长称“山虞”:“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为“兽人”:“兽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尽管现在还有兽医这个职业,但当时的兽医更像现在的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国有林场税务所工作人员“角人”“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造林科科长,“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林政科科长,“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湿地管理办公室主任“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

  采伐时间、地点及采伐林木大小也有严格的规定:“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这点类似现在的森林采伐管理办法;例外的情形也有规定,“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对不种树者的惩罚,“不树者,无椁”,没有种树的人,死时不能使用外棺材;对偷盗树木的处罚起来也绝不手软——“凡窃木者有刑罚”。

  不要说培植水土保护林是现在的森林法才提倡的,《周礼》中森林法规已经有了明文规定:“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国防林“为畿,封而树之”。

  深刻挖掘森林的经济社会功能

  在《周礼》中,山林湿地功能的重要意义已上升到治理国家层面:“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并且提出的教导人民从事的9项职业中有关林业的就有好几项:“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藩,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如果树栽培的“树艺”、采伐利用的“作材”、采集野果的“敛材”和豢养鸟兽的“阜藩”。由此可见,森林是当时社会生产的重要资源。

  森林、湿地的税收是当时国家征收的九种税收之一:“以九赋敛财贿”、“八曰山泽之赋”;并对从森林、湿地收上来的税收用途作了规定,“山泽之赋;以待丧纪”,从山林、湿地中征收的税收主要用于办理丧事用度。

  那时,坟墓栽植树木的多少还有表明死者生前功劳大小的功能:“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野生动物的形象成为号令人们行动的旗帜上的旗标:“司常掌九旗之物名,……熊虎为旗,鸟隼为旟,龟蛇为旐,析羽为旌”。出使他国使节的标志,也依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形象,并与出使国家地理特点相符:“达天下之六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

  山林、湿地在当时还享受着狸的祭祀,大概在当时就认识到森林也是养育人类的高天厚土,因此人们对森林也顶礼膜拜:“以貍沈祭山林川泽”。

编辑:zh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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