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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董事长亲戚大量减持股票被指违规

2012-06-21 10:31:12    作者:罗丽娟     来源:财经网     浏览次数:

  东方园林2011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称,将在6个月内增持总量不低于25万股的股票,并承诺在期内不减持,但6月15日,公司董事长的一致行动人共减持了76万股。隆安律师事务所刘晓明律师称,该举违法《证券法》。

  2012年6月15日,东方园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场共有4笔交易,从股份具体变动情况看,上述减持方包括东方园林董事长何巧女三个兄弟姐妹,以及东方园林董事、副总经理方仪。上述4人的成交均价均为55.37元,较当日收盘价折2.99%。当天,上述4人的成交均价均为55.37元,较当日收盘价折2.99%。其中,东方园林董事长何巧女的三个兄弟姐妹共减持股份比例为总比例的2.24%,共76万股,交易金额共计4230万。当日,东方园林股价跌1.160%,收于57.080元。

  根据东方园林2011年12月27日的董事会公告,何巧女等人拟在六个月内增持总量不低于25万股的股票。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告,其增持期为6个月。交易显示,6月15日何巧女的三个兄弟姐妹共减持37万股,交易金额共计2036万元,占变动比例1.22%。而这个日期还在何巧女所承诺的6个月不减持的期内。

  当时,股价正高攀,正处于月同比增长13%的高点,达55.37元/股。有业内人士称,从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来看,高管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套现的目的明显,甚至有输送利益的嫌疑。

  隆安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刘晓明对记者表示,若其亲戚减持的是其所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应属违规。刘晓明律师指出,何巧女违规减持应按法律规定接受处罚。根据《证券法》第195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何巧女违规减持应按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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