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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历史文化名城当走渐进更新之路

2012-07-30 09:22:52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二战结束以来,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对历史城市进行大规模拆迁改造,终究会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极大破坏,甚至断送了珍贵的人类文明。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后,西欧和日本普遍走上了城市更新的路子。也有的国家和地区称之为旧城再生。20世纪80年代,吴良镛先生也在我国提出了有机更新的理念,最早开始在北京菊儿胡同做了实践探索。国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也都在旧城更新方面进行了探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还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对于有机更新或旧城更新,大多数拥有公权力的领导决策层却十分陌生,依然习惯于大规模拆迁改造,甚至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尤其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的大形势下,城市外延扩张受土地供给的严格限制,许多人便将目光纷纷投向了低层低密度的历史文化街区,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了潜在的危机和挑战。

  在旧城改造中实施渐进式更新,一定要把握好“度”和“序”。度,指适度、分寸、恰到好处。序,指步骤、规则,循序推进。中国传统文化是历史文化名城形成与发展的思想之本,至今对渐进式更新仍有重要意义。

  渐进式更新摒弃大拆大建,但不是绝对禁止拆建。为促进保护与发展,必须降低人口密度,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保护范围内与传统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经调查研究、论证评价,确定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应予拆除、改建。可适当恢复具有传统历史风貌和现代使用功能的建筑、园林和设施。但是应当修旧如旧,作出明确标识,不得以假乱真,不能随心所欲,甚至不切实际地全面恢复汉、魏、唐、宋或明清古风。

  渐进式更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划时序,循序推进。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控制—整治—利用的运作程序。当整治时机不成熟时,首先严格规范疏导建设活动,确保不再违法乱建。一旦时机成熟,则按保护规划确定的分类要求,采用保留、修缮、维修、改善、整修等不同方法进行保护整治。在整治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物和历史建筑。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曹昌智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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