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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态文明建设驶上法制化轨道

2013-04-27 09:36:25         来源:贵阳新闻网     浏览次数: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条例》的施行,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和强力保障。去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2012-2020年)》,将贵阳市定位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新城市发展试验区、城乡协调发展先行区和国际生态文明交流合作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贵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全市上下大力实施《规划》之际,颁布施行《条例》,将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有了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条例》的颁布施行,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更加有利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导向、制度合力。《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对于贵阳确保2015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2020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市上下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高度重视、严格施行《条例》,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等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自觉贯彻落实《条例》,将《条例》的理念、思路、要求转化成具体工作、具体项目和具体行为,产生出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更好地统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要用《条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足、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为建设“美丽贵阳”而努力奋斗!

编辑: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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