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何时跟上强拆步伐?

2013-06-28 10:13: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浏览次数:

  历史建筑保护滞后酿下苦果

  而在接下来的一年里,“缓拆令”竟成为两栋民国建筑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它也无力回天,两栋建筑最终命丧挖掘机下。

  去年5月,广州市文物部门认为两栋建筑未达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也未被列入登记在册的文物线索。这就意味着,两栋建筑无法享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唯一可能获得保护的方式只剩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中的“历史建筑”,而在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属於规划部门的管理范畴。

  去年12月,受广州市规划局委托,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测绘和评估后认为:该建筑位於海珠路历史文化街区中,城市记忆明显,建议核定为“历史建筑”,保留和修复原貌,内部结合新建设活化利用。

  《保护条例》中这样界定“历史建筑”: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不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主任工程师张广汉介绍:“尽管《保护条例》中有保护‘历史建筑’的条款,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缺少法律法规依据。”

  金陵台和妙高台的遭遇印证了张广汉的判断。

  广州市是1982年我国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经十年数番酝酿才在去年12月获审议通过,至今仍未正式生效。《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今年1月刚刚发布征求意见稿。而“历史建筑名录”同样仍未出台。这意味着,目前广州市其实还没有“历史建筑”这一保护级别。

  如此情形下,能够保护两栋建筑的只剩《保护条例》第28条: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圈定的23片历史文化街区中,金陵台、妙高台位於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

  广州市规划局曾表示,由於该地块在2007年拍卖和2008年出让时,此时《保护条例》尚未出台,规划局只能建议国土局通知施工方暂缓拆除。两建筑所在地块属於比较典型的“已批未建”项目,其保护只能有赖於规划部门行之有效的协调活动。

  在两座建筑被拆除后,广州市规划局表示,此前已发文通知开发商暂缓拆除,并提供两个方案与开发商谈判,曾与开发商4次协商未果。方案一是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块,二是保留历史建筑,但要求开发商优化建设方案。

  6月18日,丽丰控股在声明中却否认“强拆”的定性,并辩称,根据目前的法规,金陵台及妙高台没有被定为受保护的历史建筑。

  加快立法时不我待

  对於两座建筑废墟的处理,目前仍没有结论。部分专家建议要求开发商“原地复建”。汤国华认为,金陵台属於历史建筑而非文物,复建可以达到恢复历史风貌的目的。也有专家建议进行“遗址式保存”,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对此,不少网友反对重建,认为其挽回面子的意义多於恢复文物。有网友甚至建议,将古楼的柱子留作为纪念柱,作为纪念城市违规强拆的耻辱柱。

  而对於和两座建筑一样仍然处於风口浪尖中的其他老建筑来说,加快立法进行保护无疑是对两座建筑最好的祭奠。据当地媒体报道,在广州市越秀、海珠等老城区,有近30座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未被重视,正面临各种危机。

  6月23日,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是今年广州市政府的项目,将会尽快推动出台。

  根据1月份公布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申报期间不得损坏或者拆除”,并将对其创设预先保护制度,预先保护期是一年。这一点与香港的《暂定古迹条例》的规定相像,当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拆的情况出现,发展局长有权宣布其为暂定古迹,暂定古迹受法律保护一年,一年内禁止任何工程建设并重新甄别其价值,确定是升格为法定古迹还是取消暂定古迹身份。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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