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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与成效

2013-07-10 09:21:57    作者:周生贤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

  人类起源于自然,生存于自然,发展于自然。自人类出现以后,生物与环境、人与自然就紧密联系在一起。生物是在与环境的对立统一中存在的,而存在决定意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环境问题是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模式的产物,根本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问题。

  (一)人类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探索历程

  从全球视野看,人类面对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经历了“沉痛的代价、宝贵的觉醒、奋起的飞跃”3个阶段。

  第一阶段:沉痛的代价。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随着科学技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传统工业化在创造无与伦比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大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大量排放各种污染物,人类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相继发生了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八大公害。

  例如,1943年5月至10月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烟雾事件,大量汽车尾气产生的光化学烟雾,在5个月时间内造成65岁以上老人死亡400多人。1952年12月英国伦敦由于冬季燃煤产生大量煤烟,引起大面积烟雾,发生严重烟雾事件,能见度突然变得极差,整座城市弥漫着浓烈的臭鸡蛋气味,居民普遍呼吸困难,短短几天就导致4000多人死亡,此后两个月内又有8000多人陆续丧生,震惊世界。

  第二阶段:宝贵的觉醒。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促使人类环境意识开始觉醒。在环境觉醒历史进程中,出现过著名的3本书。

  第一本书是《寂静的春天》,作者蕾切尔·卡逊是一位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这本书揭露了为追求利润而滥用农药的事实,因而也有人把它叫做《没有鸟鸣的春天》。其代表性语言是,“不解决环境问题,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

  第二本书是《增长的极限》,是1972年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几十位科学家、教育家和经济学家会聚在罗马提出的一份报告。该报告的代表性观点是,“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

  第三本书是《只有一个地球》,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委托经济学家芭芭拉·沃德和生物学家勒内·杜博斯撰写的。这本书的主要观点是,“不进行环境保护,人们将从摇篮直接到坟墓”。

  第三阶段:奋起的飞跃。经历了沉痛的代价和宝贵的觉醒之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入,对发展不断进行深刻反思。以4次世界性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期间发生了4次历史性飞跃。

  第一次飞跃是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世界各国开始共同研究解决环境问题。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确立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共同看法和原则。环境宣言原文引用了毛泽东主席的话,“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会议开幕日被联合国确定为世界环境日,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国都会举行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是“同呼吸、共奋斗”。

  第二次飞跃是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第一次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行认识,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环境保护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启动了历史性转变。由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次飞跃是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提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必须同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

  第四次飞跃是2012年6月20日至22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会议发起可持续发展目标讨论进程,提出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正式通过《我们憧憬的未来》这一成果文件。

  纵观世界环境保护的历史,就是一部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史。每一次重大环境事件的发生,都会推动环境与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这大致分为3种类型:

  一是绝路逢生型。以德国为代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国家战略从经济发展优先逐步调整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实施一系列环境法律,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告别唯经济发展时代,严重的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到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环境质量得到很大改善,河流变清了,空气污染减轻了。

  二是奋起直追型。以日本为代表。二战后随着工业发展,日本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日本一开始寄希望于在不妨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保护环境,结果没有摆脱公害事件爆发的厄运。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中日本就有4件。从1970年开始,日本确立环境优先原则,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经过几十年努力,基本解决了工业污染问题。

  三是跨越发展型。以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在工业化初期就开始实行城市功能分区,将工业区与居住区分离,避免市区环境污染。经过加快建设完善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保持了清洁和优美的环境,成为举世闻名的“花园式城市”。

  国际社会为解决环境问题付出了很大努力,但全球环境问题少数有所缓解、总体仍在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气候变化、水资源危机、化学品污染、土地退化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基本解决传统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等因素,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加剧,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和汲取。主要教训是:发达国家曾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我国不能重蹈覆辙,必须努力避免,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基本经验在于:一是建立以高违法成本为理念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责任终身追究,严格执法。二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经济发展中找出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三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环境经济政策激励,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四是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推进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二)国际环发事业的积极影响与我国环保的主动实践

  我国推进环境保护的鲜明做法,就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既参与国际环发领域的合作与治理,又根据国内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出台加强环境保护的战略举措。1972年联合国首次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和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为我国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外部条件。我国环境保护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2年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时,我国正处于左倾社会主义思潮当中,当时的观点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社会主义没有污染”,“说社会主义有污染是对社会主义的污蔑”,我国不准备派代表参加。周恩来总理首先看到了污染的严重性,他强调不能将环境问题看成是小事,不要认为不要紧,不要再等了。在周总理的指示下,我国派出代表团参加了人类环境会议。会议后不久,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环保工作方针。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这一时期,我国环境保护逐渐步入正轨。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1984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环境保护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8年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政府也陆续成立环境保护机构。1989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8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以1979年颁布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环境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开展环境治理奠定了法治基础。

  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2002年。里约环发大会两个月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十大对策》,把实施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1994年3月,我国政府率先制定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1996年,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大力推进“一控双达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源达标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工作,全面开展“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水污染防治,“两控区”(酸雨污染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简称“33211”工程)的污染防治。启动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保护天然林等一系列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第四阶段:从2002年到201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等新思想新举措。2002年、2006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召开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完善环境法制和经济政策,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积极开展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

  第五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学论断和战略抉择,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昭示着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党创造性地回答经济发展与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积极主动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充分吸纳中华传统文化智慧并反思工业文明与现有发展模式不足,积极推进人类文明进程的重大贡献;是我们党深刻把握当今世界发展绿色、循环、低碳新趋向,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拓展和升华。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在今年2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7次理事会上,被正式写入决定案文。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它既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和升华,又是对未来持续发展的美好向往和憧憬。生态文明不是不要发展,不搞工业文明,放弃对物质生活追求,回到原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是在吸收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尤其是工业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为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指导理念和实践取向,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建设生态文明主要目的是解决环境问题,最大制约因素是环境问题,薄弱环节和突破口是环境保护,成效最先体现也是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取得的任何成效任何突破,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贡献,直接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要求来看环境保护,要从“五个高度”上来认识和把握:一是放在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行动的高度,二是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三是放在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四是放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的高度,五是放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高度。

  (三)我国环境保护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在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路的引领下,各地各部门辛勤努力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我国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要变化。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12年的85%,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比例由14%提高到90%。“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4.52%、2.62%和2.77%。

  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完成环渤海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开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措施,2008年以来,我部拒批332个、总投资1.1万亿元涉及“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制定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初步建立起包括绿色信贷、保险、贸易、电价、证券、税收等在内的环境政策框架体系。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1374项。

  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2012年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共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标准开展监测,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时发布数据。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编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央财政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2010~2012年累计下达资金7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强力推进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全国堆存长达数十年甚至半个世纪的670万吨铬渣基本处置完毕。

  深化污染防治。国务院先后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建立重点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全国七大水系好于Ⅲ类水质比例由2005年的41%提高到2012年的64%;劣Ⅴ类水质比例由27%下降到12.3%。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安排35亿元,支持云南洱海、山东南四湖等27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有效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国务院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批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3个,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生态县建设,53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35亿元,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支持2.6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5700多万农村人口受益。

  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很多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并完善责任制。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氛围更加浓郁,公众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摘自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7月9日在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联合主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上的报告
 

编辑: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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