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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园林发布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公告

2013-09-13 08:31:47    作者:佚名     来源: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

  普邦园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5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16日。

  公告中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9号文核准,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68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年5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4,680,000股,后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7日及2013年5月30日进行了权益分派,现公司总股本增至558,976,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0,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及任职承诺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卓永桓、梁斌、叶林、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年9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健超、邬穗海、郭沛锦及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7户。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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