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推进,近年来各地对城市建设越来越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对城市居民住宅区的绿化和生态建设关注不够、有所忽视的现象,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管理。笔者建议,要加强以下工作:
可考虑出台城市居民住宅区绿化管理行政性法规。要明确规划、建设、使用、权属、管理、监管、责任、处罚等内容,增强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
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小区移交时要严格按小区规划和售房宣传承诺验收小区绿化工作,对不合格的、偷工减料的要责令其改正,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加强专项自治管理。推行居民小区绿地认养制,成立小区绿化志愿者队伍,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化解小区绿化管理中的矛盾。对小区绿地用途变更的要从严审批。确有必要变更的,有关部门要协助搞好绿化带的重新规划和恢复施工指导,解决好难点问题,不给居民小区绿化留下后遗症。
提升小区植绿档次。有关专业部门应提供技术情报和指导,推荐适合植绿的品种,减少草坪,多植树木,做到景观、绿化和生态建设协调、和谐发展。
积极开展植树护绿活动。在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植树护绿活动,并形成常态化。
进一步理顺小区绿化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将居民住宅小区绿化工作纳入辖区街道办、居委会的管理、考评之中。加强对小区损毁绿地的处罚力度,明确处罚主体。对私自占用小区绿地的,要及时劝止并责令其恢复;对不听劝告的,要进行经济处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小区绿化建设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抓好整改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城市居民环境意识,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共创美好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