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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

2013-11-06 08:32:00         来源: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郭钰颖     浏览次数:

   素有“花园城市”之称的深圳,“坐拥”841个公园,成为全国公园数量最多的城市。然而目前,深圳发展受到土地资源短缺的制约,各类生产、生活用地挤占、侵占绿化和公园用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眼下,强化立法对绿化和公园的保护是市民共同期望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绿化管理办法》已实施了近20年,由于管理体制改革和特区一体化发展,以及公园类型不断增加等原因,一些规定与当前实际不符。

   为此,市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听证会稿)》,并且拟于10月22日举行听证会。本期市民论坛针对新条例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讨论——要不要推进居民楼屋顶绿化?公园里应不应该设置收费茶座馆所?禁止在公园内放生动物,以及在非指定地点放风筝、露营、骑自行车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新条例的行政处罚是否恰当?有没有操作性?


   屋顶绿化要纳入规划设计环节

   滕琪:在土地和资源比较紧缺的情况下,我们深圳要如何平衡居住使用面积和绿化面积的比例?

   梁治宇:国家、省、市一级的规划中,对工厂、学校、居住区里配多少绿地都有详细规定,本次立法就是要把规定细化、落地。从大方面来讲,深圳市划定974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这等于是深圳的绿地率,如果不保住这条线,深圳的生态平衡可能会走下坡路。法律规定了30%的底线,要从整个生态环境和人体感官上来保证生活品质。

   杜夏雨:既要确保公园绿化这一城市发展最后保护层不受侵犯,也不能忽视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的现实。为此,经过多次论证和讨论,我们最终确定沿用省条例绿地率标准作为深圳的绿地率标准。

   滕琪:从市民角度来看,曹先生觉得深圳的绿化做得怎么样?

   曹叠云:每当我出差从机场回来,走深南中路,总觉得深圳很亲切。为什么?就是因为绿化好。这一点比国内许多地方好很多。

   滕琪:作为市民代表,杨勤先生有没有听到一些不一样的声音?对绿化和公园的规划有何建议?

   杨勤:全国比较而言,深圳绿地并不少。这么多年的市政建设,我们已经建设成为一个花园城市,这是毋庸置疑的。目前的现实是如何保住绿地,我们的“铁线”正一天天被侵蚀。这些绿地为何一个个变成楼盘?人大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滕琪:提到绿地被蚕食成一片片楼盘,目前楼盘的楼顶绿化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是不是应该折算为绿地率?

   梁治宇:屋顶绿化是解决城市土地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它对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提升节能效果有很大帮助。华南地区夏天非常热,有屋顶绿化的那一层可以使能耗降低30%。由于屋顶绿化建设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我们采取将其打折计算入绿地率里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商、开发商在小区建设、设计之初就设定屋顶垂直绿化。

   杨勤:这是好事,屋顶绿化是我们长期呼吁和倡导的事,屋顶绿化大家都做了,对城市整体绿化有推进作用,对居民自身也有好处。于国于民都是好事,应该大力推进。

   曹叠云:屋顶绿化涉及到日常管理,如果没有人维护、美化,随意搭建,甚至有社会闲杂人等占据,会出现治安问题。另外,一栋楼只有一个立面,要杜绝“私人空中楼阁”的现象。因为第五立面除了绿化的功能,也作为逃生通道存在,它是居民共有的。

   杨勤:香港的楼顶绿化非常超前。我们的差距在于:先建楼、后绿化,缺少对前面规范性的认知。后面做的是凑凑合合、修修补补,非常有限。这次的条例要把绿化纳入到规划设计环节里,强制性执行。

   滕琪:我们有没有借鉴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梁治宇:有,条例里有设定。政府的公共建筑必须进行屋顶绿化,由私人承包商进行的工程也属于公共工程,也必须按要求做。

   杨勤:作为一个卖点,许多楼盘的楼顶一直为少数人所用,实际上这栋楼是公共的,一栋楼的楼顶不能成为你家里绿化的一部分。楼顶乱搭建的问题都源于此。既然是条例就强制性拿出来,要明文确定下来,让更多深圳人享受到楼顶空间,而不是我买了就是我家的。要放在前置性审批里,满足基本条件才放行,公共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彰显。

   滕琪:很多人想在楼顶种花、种菜,开辟自己的小菜园,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你们觉得可行吗?利弊在哪?

   梁治宇:完全可行。大家有空可以看福田农批的屋顶绿化,瓜果蔬菜到处都是,非常漂亮。只要根据承重要求进行配置,形成屋顶绿化,既促进生态环保又安全舒适。我们目前正在建立相关规范,会适期推出。

   公园小店服务收费必须普惠合理

   滕琪:我们再来谈一谈公园内部的设施建设,你们觉得公园里应不应该设置收费的茶座馆所?

   梁治宇:首先要看具体如何收费。根据国家公园设计规范,每个公园都要有服务设施。这些设施是公益的、价格是普惠性的。国家住建部明文反对建成少数人的会所,我们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公共资源不应该被挤占。

   杜夏雨:公园规划之初会确定其功能区分及所需配套设施,有了配套设施就有了经营管理的人。通过确定配套设施后,我们会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经营者及经营年限。遵照公园的公益性,其收费必须是普惠性的、合理的,这些都会通过招标文件得以体现。同时,我们在《条例》中也明确禁止公园内不得设置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和高档餐馆。

   梁治宇:这里面有计算基准价,这瓶水在超市卖2.5元,你不能超过5元,招标文件里已设定。如果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就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资格,公园管理中心做得还是很严格的。

   杨勤:据我所知,目前公园小卖部的商品价格居高不下,大家说它们像机场的商店。“假日经济”的原因,把平时的维护费附加到价格上是必要的,但必须控制不应超过50%。比如在外面购买3元,最多不能超过4.5元。实际上,现在大多数都是翻倍的,要实现普惠性任重而道远。

   滕琪:过程中如何监管?这段时间价格符合要求了,过段时间会不会擅自涨价?

   杨勤:明码标价,前提是不会超过市场价的50%,大家心里有数。如果发现超过50%就3倍罚款或者5倍赔偿。把标准广而告之,这样大家就都清楚了,公益性就奠定了。

   曹叠云:我有不同看法,买卖东西是市场问题,应该由市场供求来调节。比如我去小梅沙住酒店,冬季100元,夏天1000元。除夏天旺季外,其他季节人很少,亏得很厉害,夏天要补回来。这种市场自发的调节手段在经济学上是合理的。

   杨勤:公园的东西跟小梅沙不一样,一个是有着完整商业体系的,另一个是作为公益性的补充,两者不好类比。公园的小卖部带有垄断性质,独此一家,别无分号,老百姓想喝又不希望被宰。

   滕琪:目前已有经营者的盈利状况如何?每个月租金或收取的管理费用处于什么水平?

   杜夏雨:大家可能有一个想法,公园里只此一家,经营状况肯定很好。事实上并非如此,大部分公园小店的经营状况都很一般。所以每次公开招标,投标者并不多。因为,公园的经营只有在公众节假日人流较多的情况下才有生意,而在平日,营业额还是比较低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公园管理方,我们既要保证其公益性,也要完善游人服务。至于租金,市城管局设立了物管中心,每次招标的底价都是局物管中心根据周边地区市场指导价作为依据来确定的,由于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者,所以公园小店的租金往往较周边地区市场指导价要高。

   杨勤:我建议政府先把租金压下来。如果一个小卖部拿的东门价租,又没有东门那么多顾客,后果只能是在每瓶水上加价,最后形成链式反应,喝水的老百姓都不满意。根子上出现问题,后面只能一个个累加。政府方面把水挤干,让经营者的风险也降下来。

   曹叠云:租给他最便宜也会想卖天价。

   杨勤:顶层制度设计,既要能放得开,也要能管得住,这才是平衡点所在。

   公园禁止项目系根据科学规范设计

   滕琪:很多市民不理解,为什么禁止在公园里放生动物?

   梁治宇:放生在很多公园出现过,仙湖尤为突出,莲花山也有。放生其实是非常危险的,不正当的放生会影响本地物种,威胁生态安全。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放生鳄鱼龟,这很可能侵占到陆生龟类的食物链,影响到整个物种的繁育。另外,有人在公园里放生蟒蛇。这需不需要管?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你想通过放生动物来实现个人信仰、达到心灵慰藉,我们有指定区域来放生。容易被人们忽略的是放生对野生动物的二次伤害。很多时候,你放生的动物是通过买卖得来的,这等于鼓励了捕捉行为,甚至导致大多数动物死在途中。这反而违背了初衷,要放生,要亲近自然、了解自然,应该先认识它,敬畏它。

   滕琪: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内放风筝、骑自行车,或者从事球类活动的规定从何而来?

   梁治宇:设定放风筝、游玩和踩单车等不同功能区域是完全有必要的。从规范上说,公园的设计要考虑功能性。在登山道不能踩单车,没有经过开发的水边不能游泳,这是由于现实的自然环境制约,根据科学的规范制定而成的功能区域。再者,城市密度非常高,你我之间的距离非常近,如果不遵守一定规则就可能影响别人。制定规范,设定不同区域,对别人好,其实就是对自己好。

   滕琪:这也是一个呼吁。实际操作中遇到不遵守规定的游客怎么办?怎么处理?

   杜夏雨:典型的例子是踩单车入园。银湖山、深圳湾、洪湖有绿道在里面,不可能限制单车入园。我们会劝导市民在非绿道区域下车推车。因为深圳的公园到节假日人流较多,当中不乏老人、小孩,如果不分区域地踩单车,容易发生碰撞,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没有绿道的公园,如园博园,则完全禁止单车入园。我们希望能和广大市民共筑一个能够放松心情,游玩休憩的好地方。

   滕琪:在劝阻过程中有没有遇到反应比较激烈的?或者反应过度的游客?

   杜夏雨:也有,根据职责,我们的工作人员对公园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成的,则投诉到辖区综合执法队,由他们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论坛传真

   作为寸土寸金的国际化都市,“公园之城”深圳拿什么来维护自己的生态控制线?公园是城市的后花园,公众户外活动的休闲带。建设绿色低碳花园城市,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融洽相处的平衡点。论坛嘉宾认为,特区绿化要作为一个前置考虑因素加入城市发展规划中,以政策优惠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模式推进绿化和公园的建设管理;逐步建立监管倒逼机制,各职能部门联动形成闭环链条;更新普及全民理念,倡导一个洁净有序、理性有责的公民型社会。

   把脉问诊

   整治绿化率不达标

   建立倒逼机制

   滕琪:对于绿地率没有达标的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还有没有其他处罚形式?

   梁治宇:主要形式是责令整改。目前仍是从民事途径进行处罚、教育,让它进行整改,如果不整改楼盘就不能进行销售,物业就没有办法正常运转。这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监管制度中可以做到。

   杜夏雨:绿地率不达标监管手段还是有的,比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在其设计方案中就必须对工程的配套绿化用地进行设计,如绿地率不达标就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在规划验收环节,如果没有配套的绿化用地或绿地率不达标,也是不能通过的。对于以上所涉及问题的监管我们是非常有信心的。而对于已有工程可能出现的绿地率不达标,则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会有一些阻力。

   曹叠云:绿化指标没能达标,无法取得许可证,验收不了,会给发展商带来什么问题?第一,没有验收不能交付,不能交付涉及到违约。现在房地产价格很高,不按时交付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或者万分之三。第二,验收不了,属于指标达不到,办不了房地产证。购房者会反过来追究发展商责任,制度倒逼发展商把各方面的要求做好。所以绿化、公园管理不仅是城管部门或者一个部门的职责,需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

   杨勤:规划中,政府各个系统要形成一个完整链条,从前置审批到后期验收全部闭合起来。按理说,应该是先有市政建设,才有各个小区的开发。现在是:在市政没有完成配套的时候先把地批出去建,建完之后敢卖,卖了敢住,住了就敢把污水排到深圳湾里去,这就是我们的现实。路不能倒过来走,政府各个部门要通过这个条例形成一个闭环链,大家各司其职,以法制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从水到环境、绿化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观点PK

   违规管理:讲处罚VS重引导

   杨勤:作为公园一定要有不同的功能区划分,这是科学合理的。问题是如何执法和怎么执法到位?第一要考虑可行性,第二考虑可操作性,第三考虑执法完整性。你说那个地方不能骑单车,骑了给你看一看,你能把我怎么样?罚我的钱,我身上没带钱,身份证也没带怎么办?要把所有问题一次考虑好,把处罚力度和方式结合起来。

   曹叠云:园林绿化条例和别的条例不太一样,是带有文明道德规范的行政管理,引导性比较多,取证也难。我认为:第一,不是所有所谓的违法行为都要设置处罚标准;第二,可设置倡导性条款;第三,设置条款不一定像杨代表说的那样非要处罚;第四,现实地看,你要罚款他说没带钱怎么办?执法成本也很高,说不定还引起社会问题。要人性化一点,规则该有还得有,但需不需要用很强大的力量去维持一个很小的规则?社会代价太高了。

 

 


  

编辑: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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