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网

云南立法建立湿地管理和保护体系

2014-01-19 11:43:00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浏览次数: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第一部规范湿地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设总则、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2条,规范了云南在湿地保护中的部门管理职责、湿地规划和认定、湿地保护资源利用许可、湿地管理法律责任细化等4方面的内容。

  依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采取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保护,并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特征进行分区管理。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省级重要湿地范围的认定、湿地动植物保护名录的拟定、湿地资源的评估和利用、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在湿地范围内,禁止擅自新建建筑物,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倾倒或堆置废弃物,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擅自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等12种违法行为。违者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金及相关法律责任。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还规定,在湿地范围内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摆摊设点、搭建帐篷,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等活动,必须经过相应湿地保护机构同意,否则将处以最高5万元罚金及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云南有天然湿地39.2万公顷,有大山包、拉市海、碧塔海、纳帕海等4处国际重要湿地,有红河哈尼梯田、洱源西湖、普洱五湖和普者黑等4处国家湿地公园,设立了17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已成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载体。2012年,云南8个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联合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被列在当年10大重点提案首位。2013年,湿地工作被纳入云南省委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湿地管理和保护机制成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迫切需要。

编辑:zhufei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赵泰东:韩国江陵市镜浦湿地修复计划和现状

赵泰东:韩国江陵市镜浦湿地修复计划和现状

从20世纪60年代,镜浦湿地进行了大范围的农耕地开垦,居民对镜浦湖进行了围湖造田,湖水面积也越来越小。随着世界上对于湿地修复的重视,在镜浦湿地也开始进行了修复的进程【详细】

安徽5年新增湿地17万公顷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加强安徽省湿地保护地体系管理有效性项目(GEF项目)终期评估会上获悉,自2013年12月以来,安徽新增湿地面积17.53万多公顷,湿地总面积达104.18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7.47%。【详细】

云南省第一个以湿地命名的保护区

  高原出平湖,难能可贵,于是人们习惯性地把这些大湖大河称为“海”。知名的丽江拉市海,不是海却有比海景还要美的海景。【详细】

海口:湿地入城美如画

  近年来,海口市用生态修复的方法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一体化生态修复。截至目前,海口市共消除黑臭水体面积逾720万平方米,建成区32条水体中31条告别黑臭。据介绍,海口生态修复带动湿地入城,不仅改善水体水质,增强生态自我【详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