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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环保问责机制 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

2014-01-22 09:20:35    作者:杨涛利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

  今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污染物将被约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实施。自治区环保厅今后将与监察厅、国资委、经信委、银监局、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体约谈,实施区域限批,曝光违法行为。

约谈会现场

向违法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向违法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为何开展环保约谈?

  开展环保集体约谈工作,就是要把环境保护的责任与地方发展、企业发展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与执行力。

  2.约谈对象是谁?

  不科学决策、履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的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不认真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被中央、自治区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负责人。

  3.组织形式有哪些?

  自治区环保厅除了会同监察厅、有关地(州)市政府或环保局外,还将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约谈。约谈形式分为公开约谈和不公开约谈。

  将环保约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动真格的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重视环境保护

  自2012年10月首次启动“环保集体约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联合自治区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和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了明确的环保整治任务和要求,以动真格的“环保问责”机制来推动地方政府重视环保的责任心,推进环境问题治理。

  此前,由于没有实行必要的责任追究,使得一些地方和企业往往置环保现状于不顾。开展环保集体约谈工作,就是要把环境保护的责任与地方发展、企业发展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与执行力。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将环保约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约谈的定义、内容、组织与形式以及约谈对象、约谈程序等十项内容。办法中所称的环境保护约谈,是指自治区环保厅或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约见地(州、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业园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约见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逾期追责的告诫谈话。

  据了解,除集体约谈外,自治区环保厅近年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跟踪督办、高限处罚等方式,集中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建设问题以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编辑:w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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