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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园林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09:05:3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

  2月12日,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本公司(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涂善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3月16日-2015年3月1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监高承诺:

  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竞业禁止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涂善忠承诺:

  除普邦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本人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本人目前未开展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园林养护等业务,或其他与普邦园林及其控制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普邦园林及其控制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普邦园林及其控制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普邦园林,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普邦园林,以确保普邦园林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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