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破坏生态环境的8个保护伞获刑
2013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查办充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保护伞、在环境监管工作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8件8人,其中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窝案就涉及6人。
检方透露,曾在大涌镇国土部门工作的李日波,为砖厂非法经营提供方便,受贿金额百万元,获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市水务局东河枢纽管理所原所长黄志清为超重运泥船只大开绿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其余6人也分别获刑。
去年批捕破坏环境犯罪14件18人
生态环境问题当下备受关注。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昨日通报,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件19人,批准逮捕14件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件18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在已判决案件中,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处。
市一区检表示,该院重点查办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以及在征地拆迁、水利建设、环境监管等重要领域的职务犯罪。2013年,共查办充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保护伞、在环境监管工作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8件8人。在大涌镇原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李日波受贿案中,李为砖厂非法经营提供便利;中山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窝案,涉及6件6人。
检方表示,要坚决惩处公职人员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同时开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检察院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为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污染环境罪,降低入罪门槛。市一区检表示,将通过三条途径督促有关行政部门移送该类刑事案件:
详细掌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和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情况;定期走访林业、农业、国土等重点执法部门,抽样检查执法档案,督促及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对已移送公安机关但尚未立案的案件,了解未立案原因,对于已涉嫌犯罪而尚未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检方指出,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采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或是作案地点偏僻,或是作案手段隐蔽,发现难,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也有一定难度。检方表示,将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为侦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提供指引,确保有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检方还表示,会向侦查机关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与侦查机关就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共识,有效促进办案。
[案例]
为非法砖厂提供便利 受贿百万获刑10年
检方通报称,去年在侦查中发现大涌镇某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为砖厂违法经营、非法采矿等行为充当保护伞。经缜密侦查,检方查清了曾经在大涌镇国土、规划系统工作的李日波,利用职务便利,为砖厂非法经营提供方便,造成环境资源破坏。
按照中山市政府计划,被称为“地老虎”的黏土砖厂必须在2010年8月30日之前清拆完毕,而陈某洪在大涌镇曾有多家砖厂并生产实心黏土砖。据指控,陈某洪为了获取关照,在安全生产等方面通过审批,多次向李日波行贿。2011年以后,陈某洪为了给自己的砖厂办土地使用权证,又找到李某波。从2004年至案发,陈某洪行贿金额达到人民币46万元。
最终,法院判处李日波收受贿赂人民币100万元,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市水利系统查出窝案涉及6件6人
检方称,中山市水务局东河枢纽管理所原所长黄志清利用其在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款支付以及船只执法等环节的管理权力,多次收受贿赂,为超重运泥船只过闸大开绿灯。检方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查办了中山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窝案6件6人。
去年4月份,黄志清出庭受审,另外5宗案件也陆续开庭。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涉案人员还包括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余秀林、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原工程科科长、中顺大围西河水闸原所长等。
其中余秀林被控帮助4个工程单位减免航道警示标志费、顺利拿到工程款、完成工程验收,受贿人民币22.5万元。检方认为,查办这起窝案有力地打击了危害水利枢纽工程安全和破坏水文地质环境的犯罪行为。
最终,法院判处黄志清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编辑:w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