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和评审。
(三)对通过评审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市级湿地公园称号。
第九条市级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重庆 湿地名 市级湿地公园
第十条 对建立的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市级湿地公园的撤销、合并和范围的变更,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林业等相关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二条 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湿地公园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三条 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第十五 条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市级湿地公园的湿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第十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二)组织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三)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建档工作。
(五)负责湿地公园内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编辑:zhaoxi
相关阅读
探营广州园博会:移步换景赏雅色 绣球簇拥广州城
第30届广州园林博览会将于3月24日至4月2日举行,3月22日,记者提前探营广州园博会多个会场花境,发现富有传统和现代元素的造景、包含多个区域特色的小园圃等已逐渐展露真容【详细】
天津第32届运河桃花节举办
3月17日,第32届天津运河桃花文化商贸旅游节如约而至。在北运河畔的桃花堤,微风轻拂,桃红柳绿,人们三五成群地踏青、赏花,赶赴一场浪漫的春日之约【详细】
海南大山泰景观承建国家公园大门获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领导肯定...
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大门,陈俊霄向调研组汇报了国家公园大门(五指山)建设情况,章新胜对陈俊霄参与设计、海南大山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家公园大门(五指山)项目的创意主题【详细】
海南首个园林式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开园
三亚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坐落在三亚市荔枝沟路殡葬服务中心内、烈士纪念园旁,于2022年3月开工,2023年2月竣工,占地600余平方米,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