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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第一次公示未通过的复审意见的公示

2014-05-26 09:57:16         来源:住建部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城乡规划司组织专家对甲级规划编制单位申请换证的材料进行了复审,现将专家复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第一次公示未通过的复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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