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湿地,拿什么保护你(图)

2014-10-10 08:58:54         来源: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


  2005年,我省以100公顷起点调查湿地面积为99.8万公顷,2012年以8公顷起点调查湿地面积为91.01万公顷。消失的8.8万公顷湿地,相当一部分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

  探因:排污和过度开发等成主要威胁

  湿地保护意识不强、重经济发展轻湿地保护、向湿地排放各类污水、过度开发缺乏有效管理……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有的地方和领导干部湿地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只顾向湿地索取,而漠视湿地极端重要的生态和社会价值。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认为湿地是荒地,可以任意使用、占用,随意改变其天然属性及用途。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局部经济利益,填埋湿地,盲目围湖垦殖、围堤养殖种植。一些地方建城镇和搞工业开发仍然填埋湿地,甚至以湿地为代价招商引资,城区湿地日渐被破坏、侵蚀,出现了政府带头违反条例、破坏湿地的“怪象”。

  省林业厅副厅长詹春森介绍,《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五种类型,但条例施行后我省没有新建一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而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少是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无力。

  据了解,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均未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全省仅有九江、景德镇、上饶3个设区市和永修、星子、赣县、南丰等县成立了专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其余市县湿地保护工作(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均由野保站或林政股兼管。各类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省级湿地保护经费仅纳入省林业主管部门预算,尚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县湿地保护经费仅九江、景德镇、鹰潭市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且分别只有每年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不足部分依靠林业部门在其他经费中列支。

  记者在调研采访中还了解到,全省湿地保护监测设备基本缺乏,不少地方管护工作“巡护靠眼,通讯靠喊,执法靠赶”。湿地保护基础研究薄弱,监测技术落后,缺乏对湿地生态变化情况的监测。

  警醒:政府应划“生态红线”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污染。在国外,湿地保护大多禁止人为干预。在“进”与“退”之间,在保护和利用之间,实际上可以寻求一个最大公约数、最佳平衡点,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保护湿地,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周容兴说,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湿地保护的关系,应尽快查清城区湿地资源情况,建立城区湿地档案和地图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他建议将城区8公顷以上的湿地纳入省重要湿地保护;5至8公顷的纳入设区市级重点保护;2至5公顷的纳入县级重点保护;2公顷以下的也要切实加强保护。

  “我们可以依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执行和评价结果。”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峰表示,可以实施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双轮驱动”,抢抓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依据省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做好湿地保护计划,抓紧起草第二批名录,把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重要湿地保护的重中之重。

  2006年至2014年,我省共向国家申报并获批湿地保护项目35个,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8个,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27个,总投资1.93亿元,中央财政投资1.42亿元。特别是今年,国家对湿地保护的投入有大幅增加,我省争取到国家湿地项目12个,获中央资金7168万元。其中,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补偿项目就获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永修、鄱阳和新建县等3个县分获全国湿地保护先进县,每个县获奖励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湿地保护。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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