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的人口调控:东京经验及其启发

2015-09-07 08:59:40    作者:陈佳鹏、黄匡时     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浏览次数:

  东京在特大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口调控经验

  东京人口调控经验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面对人口快度集中的局势,日本东京政府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战后高速增长期中,以国家政策为主导、以政府公共项目为中心的区域与城市开发体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开发模式保证了城市发展和城市开发能够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划意图,高效率地得以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区域和城市开发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政府主导作用的直接体现就是规划。

  日本政府从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相继制订了首都圈整备规划、近畿圈整备规划和中部圈开发整备规划,三大都市圈的规划每10年左右修订一次。目前的日本首都圈整备规划分别于1958年、1968年、1976年、1986年和1999年修订五次了,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第一次规划和第四次规划。第一次首都圈整备规划的核心内容是以东京站为中心30公里半径的范围内,建设5-10公里宽的绿化环带,城市中心地域建设不能拓展到绿环上,新建住宅必须在绿环以外,以控制城市建设无序蔓延,保障中心区的环境质量。第四次首都圈整备规划的重点内容是提出发展新的产业核心,即形成副都心。发展副都心的意图是把部分产业和政务功能分解出去,缓解中心区的压力。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将规划立法。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或东京政府先后颁布了《首都建设法》(1950年)、《首都圈整备法》(1956年)、《首都高速公路公团法》(1959年)、《首都圈建成区内工业等限制法》(1959年)、《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2年)、《工业整备特别地区整备促进法》(1964年)、《住宅建设规划法》(1966 年)、《古都保护法》(1966年)、《城市规划法》(1968年颁布,1992年和1999年先后修订)、《首都规划法》(1968年)、《工业布局调整促进法》(1972年)、 《过疏地区振兴特别措施法》(1982年)、《高度技术社会 法》(1983年)、《娱乐休闲地区开发法》(1987年)、《多核分散型国土形成促进法》(1988年) 等关于东京都市圈建设和规划的法律。这些法律是保障规划顺利进行的关键。

  此外,1962年成立了首都圈整备委员会,专门负责首都圈规划事务,审议首都圈的规划方案。委员中包括国会议员、规划涉及区域内的地方行政官员(县知事、市长、议会议长)、企业财团的法人代表、大学教授以及民间自治工会组织代表。国家级政府官员所占比例与大学科研机构所占比例相同,地方行政与地方县市人大常委会所占比例相同。规划提出的措施由整个都市圈的成员共同执行。

  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中心区高端化

  东京产业结构经历了从城化初期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知识密集型逐步过渡的过程。1955至1970年间,由于钢铁、造船、机械、化工和电子等产业的迅速发展,东京都地区积聚了大量的制造业企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就业人口。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曾给东京的住房、交通、环境、能源等 造成很大困难。

  为此,东京都政府通过制定东京圈基本规划,实施《工业控制法》等,使大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东京原有的一些重化工业相继迁往郊区、中小城市甚至海外,而以研究开发型工业、都市型工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工业开始聚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代替劳动力密集 型产业在东京高度聚集,一方面增加了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东京城市的人口总量。

  引导城市由单一中心型向多核心型城市结构转型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日益加速,各种产业形态及其空间布局发生着快速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如何满足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对于新型城市空间的需求,并引导新的城市要素形成合理的功能配置和布局,这是城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东京都市圈的发展过程中,东京城市政策的目标逐渐从消极地强调控制城市规模,逐渐转变为重视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市和区域结构的调整以及合理的功能配置。

  相对于伦敦、纽约、巴黎等国际大都市在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纷纷错失转变城市“单中心”城市结构的机遇,东京较好地把握了时机并有计划地实施了城市“多中心”发展战略。设立副中心和新城成为东京疏散城市中心区人口和功能的关键性措施。第一次首都圈整治规划不仅明确要在区域范围内分散中心城市功能,而且需要建设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的功能分担结构,这也是最初的多核型城市结构的构想。1958年,首都圈整备委员会将新宿、池袋、涩谷作为城市副中心,1960年成立新宿副中心建设公社。

  1982年发表的“东京都长期规划———以21世纪为目标”中提出,所谓“多核心型”城市结构是指“控制商务功能向中心区的继续集中,使其向副中心和多摩等城市疏散,促进就业和居住平衡接近的城市”。在随后的1986年 “第二次东京都长期规划”和1990年“第三次东京都长期规划”中,副中心地区从最初的新宿、池袋、涩谷增加到上野/浅草、绵系町/鬼户、大琦和临海副中心,从西向东共七个地区。除了发展副都心区外,东京还规划了若干个新城。1976年提出分散东京中枢管理职能,建立区域多中心城市复合体的设想,规划了筑波、多摩、港北、千叶四个新城。由此,逐步形成了“中心区-副中心-周边新城-邻县中心”的多中心多圈层的城市格局。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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