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_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网
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旧城改造项目招标

http://www.chla.com.cn 2016-05-11 来源:《规划师》杂志社 作者: 发表评论(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设计,项目业主为广西路桥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广西路桥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设计

  2.2.项目编号:GSZBEF-20160005

  2.3.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2.4.工程建设规模:地块面积为34121.2㎡(折合51.2亩),容积率暂定≤5.0(规划设计指标以最终审批的规划建设条件中的数据为准)。

  2.5.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2.6.招标范围: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设计。

  2.7.招标内容:在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基础上进行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总平方案设计、单体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

  所有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及符合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符合发包人的使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人考核期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0万平米及以上住宅、商业或办公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考核期为2012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报名时核查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新新家园A区2栋3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31日北京时间10:00,地点为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请各投标人在2016年5月31日北京时间09:30时至10:00时内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gec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路桥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中华路17号

  电话:0771-2519265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

  联系人:温工、林工

  电话:0771-5718963传真:0771-5675363

  招标人:广西路桥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分享到:
编辑:guoai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