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为建筑施工安全设定“十大红线”

2016-08-08 10:35:38    作者:秦榛 梁昌军     来源:合肥日报     浏览次数:

  3日上午,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举行,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肥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重大事故隐患要上网公示督办,督办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将被拉入“黑名单”。

  堵漏严查10大事故隐患

  会上,市城乡建委负责人解读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网上公示督办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6]46号)。通知明确,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包括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

  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委将以下10种情形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分别是: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深基坑支护超过预警值且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脚手架变形严重或整体安全无保证,高大模板支撑基础不牢固,现场配电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建立,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悬挑机构不可靠,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其他符合重大事故隐患的。

  治患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上述“10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主管部门将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执法(检查、督查)意见书》、《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或相同重大事故隐患在同一项目反复出现的,检查监督部门将填写《重大事故隐患网上公示督办申报表》,上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后将上网公示督办,“网上督办不改不除,即改即除”。

  惩顽整改不到位将“拉黑”

  对未在限定期限内整改的,或未有效整改完毕的,检查监督部门将下发书面《停工通知书》,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企业,扣减相应信用分数,三个月内限制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并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对上网公示督办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合肥市场。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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