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园林绿化条例一审 优先使用乡土植物

2017-08-25 08:02:08    作者:詹文     来源:厦门日报     浏览次数:

  凤凰木、三角梅是厦门的市树、市花。一年四季花开不断、姹紫嫣红的三角梅和红花满城的凤凰木,如果较大规模种植,或将成厦门独具特色、有高识别度的城市景观。

  8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初审时建议,园林绿化要注重市树市花的种植。

  不允许擅自降低绿地率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6年施行,为加强我市的绿地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力推动了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2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管理的理念发生了变化,从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我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草案》对园林绿化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保护、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既契合国家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新精神,又呼应我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新需求。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草案》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进行了调整,不允许擅自降低绿地率;将绿化面积作为规划条件审查和核实的内容,不达标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抗风树种

  园林绿化影响着城市的景观。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认为,植物的选择要实用和美观相结合,选择适合我市气候环境特点的植物品种,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园林绿化应当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抗风树种,注重凤凰木、三角梅等市树市花的种植,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

  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使用的苗木,有相当数量是从辖区外引入的。《草案》规定,应当加强引入苗木的植物检疫,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建立园林绿化有害生物检测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禁止在树冠下设烧烤摊

  任何人和单位都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要按规定恢复原状。

  这些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都是禁止的: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在树上刻字、打钉、剥、削树皮和挖树根;随便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等造成花草树木损害等。

  《草案》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了规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如果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治理复壮。如果是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相关管理人、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负责管理和养护。

  小资料:乡土植物

  乡土植物指的是原产于本地区或通过长期引种、栽培和繁殖,被证明已经完全适应本地区的气候和环境,生长良好的一类植物。具有实用性强、易成活、利于改善当地环境和突出体现本地文化特色的诸多优点。同时,由于乡土植物对水肥的消耗低,因而种植和维护的成本较低。(中国风景园林网整理)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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