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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二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对比今年10月底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此次公布的草案二稿新增“保护罗浮山巴戟天、沉香、何首乌等中草药”内容,将对野生中草药植物建立保护档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
草案二稿在建立保护名录内容中,除了此前的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古树古木、野生动物、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罗浮山特有植物外,增加“巴戟天、沉香、何首乌、甜茶、走马胎、五指毛桃、两面针、过江龙、七叶一枝花、金钥匙等野生中草药植物”内容。对于纳入保护名录的资源,条例要求建立保护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管理和协调方面,草案二稿将原来由博罗县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改为由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其中提到“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
在条例第二章“规划”部分,草案二稿在规划要求中明确“总体规划要求”和“详细规划要求”,要求更加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在总体规划要求中,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体现罗浮山风景审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内涵外,增加体现“保健养生价值”。
详细规划要求则明确,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重要景区、重要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入口区、游览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居民点以及其他涉及较多建设活动的区域,应当编制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建设的详细规划应当突出风景环境特点,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根据居民人口、旅游服务设施的实际需要和用地条件,按照适量、适建原则,确定居民建设用地范围、规模与标准。
目前,草案二稿已在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登出,市民可上网查阅浏览。若有意见,可于12月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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