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强化有效监管 推动持续发展
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柳振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有效监管,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推进园林绿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起草了《规定》。
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既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2017年3月,国务院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限制。在此大背景下,需要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规定》全文共15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从业单位和人员条件、招投标要求、监督管理主体及监管对象和重点、园林绿化工程信用信息管理等内容。《规定》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适用范围,强调了从业单位和从业资格及信用要求考量投标资格,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求及园林绿化工程信用体系建设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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