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法制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周 波
相比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具有“项目主体材料是有生命且非标准化的植物材料工程品质质量”等突出特点。
因此,各省(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职履责,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落实完善各地园林绿化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及具体工作细则,对涉及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保证的重点环节实行现场监管、全过程监管。
同时,园林绿化产品具有公共属性,项目验收实行业主负责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施工信息纳入园林诚信系统,园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尽职尽责参与验收相关工作并对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监督园林施工验收环节工作。
按照园林绿化施工的特点,一年质保期属于低限要求,后续的移交及养护工作要求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质量评价工作鼓励采取社会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并将信息纳入信用体系的基础数据库。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后续工作中继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并完善与之配套的信用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全国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制度保障工作。
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下完善信用信息登记报送和考评机制,细化与之配套的信用信息配套文件。
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管方式转变下的职能职责和共同做好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的要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和信用记录为载体,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监督下做好当地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强调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记录在招标中的成果应用。
编辑:li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