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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日期:2010-10-1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穗发改城【2010】92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广州市天河区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观路环境综合整治复绿(绿化升级及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代理单位: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观路环境综合整治复绿(绿化升级及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苏工;联系电话:020-3862273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1501321349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55369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
  四、项目概况:投资约2000万,包括绿化升级及景观建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大观路绿化升级及景观建设,预计发包价约2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投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10月1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10月14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报名窗口08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报名条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且必须是广州市建委《关于公布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推荐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09】836号文)推荐的施工企业名单内的企业(附件五)。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本公告第九、4条所述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8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投标确认函》
  附件五:《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推荐企业名单》
  报名期限:2010-10-12|2010-10-14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501321349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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